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93000000/202203090000000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3-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合水县民政局关于集中开展补领、补办 结婚登记的公告
为了加快我县婚姻登记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进程,夯实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基础,按照全省结婚登记“市内通办”暨全省婚俗改革试点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全国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县民政局决定,集中利用一个多月时间开展补领、补办结婚登记业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领、补办结婚登记范围
1.双方当事人婚姻证件遗失、损毁的,需要在民事活动或经济活动中使用婚姻登记证件的;
2.双方当事人婚姻档案遗失的,重点为1990年以前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当事人;
3.双方当事人婚姻证件与户口、身份信息不符的;
4.1950年5月1日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应当补办结婚登记。
二、办理地点
合水县政务大厅一楼婚姻登记窗口
三、时间安排
2021年3月7日至4月20日
四、需携带的证件、资料及注意事项
1.补办、补领结婚证必须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携带婚姻当事人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结婚证丢失的到原登记机关调取原始档案;原始档案丢失的携带村(居)委会或者单位出具的“补领、补办结婚证件证明信”并加盖原登记机关印章的介绍信)、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当事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与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需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正或换领证件。
3.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交本人盖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A4、正反面)、为集体户口簿的,需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
4.当事人夫妻双方在外县、区登记结婚,户籍迁至我县,在我县补领结婚证时,需到原登记机关调取结婚档案复印件,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
合水县民政局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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