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93000000/202107120000004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7-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合水县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
合水县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5号)《甘肃省民政厅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甘民发【2020】9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是指专项用于民政领域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彩票公益金,包括民政部补助本省的彩票公益金和省、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筹集纳入预算管理的福彩公益金。
第三条 福彩公益金管理使用遵循“以收定支、突出重点、注重绩效、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 省级福彩公益金分配使用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具体为:
(一)优先支持重大民生项目,以及党政组织重视支持、国家或地方有一定投入的项目;
(二)重占支持能够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发挥“四两拨千斤”作用的项目;
(三)充分考虑项目的覆盖范围、受益面和社会效益,同时兼顾人口规模、区域人口密度和实际需求等因素。
第五条 福彩公益金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具体为:
(一)老年人福利事业:包括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
(二)残疾人福利事业:包括残疾人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残疾人康复服务等;
(三)儿童福利事业:包括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孤残儿童康复服务等;
(四)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包括社会救助,防灾减灾、殡葬设施建设,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福利和公益服务支出,其他符合彩票公益金资助范围的项目。
第六条 申请省级彩公益金资助的项目,要符合国家和省上相关规划要求,规模适度,投资总额和资金来源明确,有一定数额的自筹资金和地方投入资金。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七条 县级民政部门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结合财政部门核定的上年度福彩公益金结转使用规模,提出预算项目建议,报县级财政部门审定后列入当年预算。
第八条 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当年福彩公益金支出预算,制定年度资金使用方案和支出计划,采取“自下而上、择优推荐、逐级上报“的方式申报项目。
第九条 申请福彩公益金项目资助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福彩公益金项目资助申请:包括项目名称、申请理由及资助数额、资金使用方案等,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应提供完整的基建审批手续;
(二)相应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材料;
(三)主管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申报福彩公益金资助的项目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民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上报市(州)民政、财政部门;由市(州)民政、财政部门汇总上报省级民政、财政部门。
第十一条 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可靠。当地民政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和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十二条 县级民政部门根据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择优遴选确定资助计划,报送上级部门审核后下达资金。
第十三条 福彩公益金年度预算和支出计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执行过程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由县级民政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福彩公益金资助的基建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出具承诺书,负责落实其余项目金,并先期开工建设。补助资金由当地财政部门根据施工进度拨付。
第十五条 县级民政部门每年3月底前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用彩票公益金合使用情况,具体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县级财政部门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 福彩公益金资助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在显著位置悬挂“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永久标识;资助的购置设备或者社会公益活动等,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福彩公益金资助标识。
第四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完成后,县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当对项目社会效益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独立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福彩公益金项目的依据。
第十九条 福彩公益金的使用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截留福彩公益金,不得用于项目前期费用、办公支出等。
第二十条 县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协调,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对数额较大的项目组织开展投资评审。逐步建立福彩公益金项目库,通过对资助项目建立台账、建档立卡、长期保存,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对福彩公益金实行单独核算、专帐管理。项目完成后,要向同级财政、民政部门报送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报告和相关验收资料。
第二十二条 县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福彩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定期对福彩公益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拖欠、截留、挤占、挪用福彩公益金,以及改变福彩公益金使用范围和资助项目用途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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