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93000000/202505300000001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3-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合水县民政局关于集中开展补领、补办 婚姻登记的公告
全县广大居民:
婚姻登记信息是证明公民婚姻关系的关键基础信息,而婚姻登记证件在各类民事和经济活动中有着广泛应用,比如:办理不动产登记、户口迁移、生育登记、财产继承、购房等事宜。为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大家在办事时因缺少婚姻证件,导致合法权益无法充分保障,县民政局决定,集中利用一个多月时间开展补领、补办婚姻登记业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领、补办证件的范围及要求
(一)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在合水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合水县婚姻登记处依法办理过结(离)婚登记,但因结(离)婚证遗失、损毁、信息不全、信息有误以及历史原因导致原始档案数据缺失且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过结(离)婚登记证的当事人。
(二)补办结婚登记证:1950年5月1日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二、办理地点
合水县政务大厅一楼B区23、24窗口
咨询电话:0934-5651091 0934-5651130
三、时间安排
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4月20日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14:30-18:00
四、需携带的证件、资料及注意事项
(一) 补办、补领结婚证必须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携带婚姻当事人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结婚证丢失的到原登记机关调取原始档案并加盖印章;原始档案丢失的由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档案遗失证明)、近期3张2寸红底免冠合影照片;
补领离婚登记证件的一方当事人需提供近期2张2寸蓝底免冠单人照片、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原件(离婚证丢失的到原登记机关调取原始档案并加盖印章)。
(二)居民身份证与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该保持一致、户口簿上婚姻状况应当与实际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由所在乡镇派出所出具变更证明。
(三)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交本人盖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A4、正反面)、为集体户口簿的,需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
(四)当事人夫妻双方在外县、区登记结婚,户籍迁至我县,在我县补领结婚证时,需到原登记机关调取结婚档案复印件,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
合水县民政局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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