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精准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及时回应民生关切,全力推动各类群众诉求得到高效解决,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和覆盖面,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针对我市社会救助领域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和专业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问题二: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走什么样的程序呢?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一折通”或银行卡(社保卡)复印件;3.残疾证、医疗诊断证明、就学等刚性支出相关证明材料。个人申请→授权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乡镇(街道)入户调查→初审→公示→县(区)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城市低保标准:月人均700元,城市低保补助水平按照低保标准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之差计算,实行差额发放。农村低保标准:月人均465元,实行分类救助,其中一类对象每人每月465元、二类对象每人每月442元、三类对象每人每月89元、四类对象每人每月62元。如果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且家庭成员中有以下情况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患有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或者当年患病就医自负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人员;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另外,成年无业的一、二级残疾人和三级精神、三级智力残疾人,也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经认定收入、财产符合条件的,可以纳入低保范围。具有我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就可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问题六:申请办理城乡特困供养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哪些程序呢?2.户口簿、身份证、申请人和监护人“一折通”或银行卡(社保卡)复印件;3.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办理程序:个人申请→授权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乡镇(街道)入户调查→初审→公示→县(区)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为月人均910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对象月人均700元、分散供养对象月人均605元。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我市户籍人口、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在本市发生急难情况的非本市户籍人口,根据困难情形,有以下两类:支出型救助对象:因病、因学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急难型救助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问题九:申请临时救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程序是什么?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一折通”或银行卡复印件;3.家庭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包括低保证、残疾证、诊断证明、病例首页、医保结算单、药费发票等家庭困难证明材料)。救助程序: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公示→县(区)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审批。
问题十:庆阳市临时救助保障标准是怎样的?
支出型救助:救助金额=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救助人数(人)×困难持续时间(月)。困难持续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
急难型救助:困难程度较轻的,给予不超过800元的“小金额救助”;困难程度较重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方法确定。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等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一次性给予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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