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83000000/202411290000006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1-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关于《合水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的政策解读
《合水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共八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申报选派、职责任务、制度管理、考核评价、组织保障、经费保障、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具体说明《管理办法》出台的依据和适用范围,科技特派员的定义、工作任务,管理方式和各责任主体的职能职责。科技特派员,是指合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选派,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技术特长,深入村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科技示范园等开展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工作的科技人员。
第二章为申报选派,共9条。重点从申报对象、申报条件、选派原则、服务形式、选派程序等方面介绍科技特派员申报认定流程和申报要求。科技特派员的申报对象重点为企事业单位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人员以及具有带动作用的“土专家”、“田秀才”。科技特派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科技示范、成果推广、技术指导或管理能力,能协助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根据“按需选派、自愿互利、双向选择”的原则,符合科技特派员条件的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组织推荐,经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党组会议研究后,报请县政府批复同意,按程序公示期满后予以发文选派。科技特派员服务期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为职责任务,共2条。从两个方面明确科技特派员的职责。一是选派到乡镇、科技示范点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科技特派员职责: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家精神,协助乡镇制定或完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科技培训、科技示范活动,重点抓好农村乡土人才和实用技术人才的培养,协办科技型农业企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经济合作组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二是选派到科技型企业的科技特派员职责:依托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帮助企业制定技术发展路线,促成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指导企业开展技术交易合同登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及高新技术型企业申报等工作,促进“产学研用”深度结合。
第四章为制度管理,共6条。详细说明确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服务时间、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实绩档案。科技特派员实行一年一派,每年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0天,具体服务时间以实际需要为主。科技特派员应遵守公开承诺、工作纪实、工作成效落实、重大事项报告、请销假报备、资格调整六项工作制度,及时、如实向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报送工作动态信息、经验做法、年度总结报告。
第五章为考核评价,共4条。具体说明科技特派员的考核目的、考核方式、考核程序、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科技特派员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牵头负责落实,按照科技特派员个人自评、派驻乡(镇)、村(企)评议、派出单位评议、县级考核的程序,对工作实效和服务满意度等情况综合考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名额为全县选派总人数的5%左右。科技特派员实行动态管理,任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工作态度恶劣、有损服务单位利益或严重失信等行为,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取消科技特派员资格。
第六章为组织保障,共6条。分别明确管理部门、派出单位、服务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派出单位要合理安排科技特派员的工作,并将科技特派员工作成效作为评先树优、职务晋升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服务单位要根据科技特派员工作需要,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每年要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能力提升培训,外出学习考察交流,提升科技特派员服务技能。
第七章为经费保障,共3条。具体说明科技特派员经费来源、激励措施及经费使用管理。根据《合水县支持“强科技”行动若干措施》要求,县财政局将科技特派员补助列入每年财政预算,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组织落实选派特派员补助。对考核等次优秀和合格的科技特派员,每月发放300元工作补助;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不予发放本年度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县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章为附则,共2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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