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343000000/2023091800000045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3-09-0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蒿咀铺辖区内2023年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有效巩固生态工程建设成果,不断促进林长制工作推深做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庆阳市禁牧条例》《庆阳市禁牧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经与蒿咀铺林场共同协商,在辖区内开展禁牧工作。为了确保禁牧工作顺利开展并圆满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以林长制为抓手,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禁牧工作要求,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为蒿咀铺辖区经济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内容
将蒿咀铺乡辖区内的各类生态工程造林地,包括未成林造林地和幼林地划定为禁牧区,禁止放养羊、牛、驴、骡、马等食草动物,坚决制止在幼林地周边偷牧、游牧、散牧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同时,对造林地周边存在隐患的放牧户限期搬离。逾期不搬迁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庆阳市禁牧条例》和《庆阳市禁牧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组织机构
乡政府与林场联合成立以乡级总林长、场级总林长任组长,乡级林长、场级林长、辖区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村级林长、站级林长、林场专职护林员、乡生态护林员为成员的禁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禁牧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宣传、人员调配、监督管理以及日常业务办理等工作。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8月1日—8月10日)。成立禁牧工作专班,通过入户走访沟通,宣传教育引导等方式,对《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庆阳市禁牧条例》《庆阳市禁牧条例实施办法》进行宣传解读,使辖区群众在思想上有认识、感情上无抵触、行动上多配合,真正成为禁牧工作的自觉践行者。同时,大力提倡舍饲圈养,做到不伤害群众利益,不破坏林场幼林,化解林牧矛盾,实现互利共赢。
第二阶段:集中清理(8月11日—8月31日)。对拒不服从管理的“钉子户、难缠户”,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限期搬迁、封堵强拆等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保持高压态势。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阶段:成效总结(9月1日—9月15日)。禁牧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阶段性成果验收,防止标准降低、工作滑坡、羊畜反弹。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推动禁牧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四阶段:巩固提升(长期坚持)。将禁牧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管理,常态化开展,常抓不懈。同时,对禁牧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禁牧工作出现渎职失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以赴、主动参与,互相协同、密切配合,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禁牧工作。
(二)靠实工作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构建乡、场、村林长负总责、亲自抓,护林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用林长制压实责任制,形成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长效责任体系。同时强化“乡-场-村-护林员”责任传导机制,做细做实做好禁牧工作各项措施。
(三)精诚团结协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不分家”原则,精诚团结、密切配合,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严禁工作推诿扯皮,确保禁牧工作成效。
(四)化解矛盾纠纷。各成员单位要从化解林农矛盾的角度出发,主动上门沟通,耐心劝解交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切忌粗暴鲁莽,最大限度地防止、减少和弱化矛盾纠纷的产生。
(五)及时总结经验。认真总结禁牧工作的经验做法,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问题成因,制定工作措施,为常态化开展禁牧工作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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