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44号)和《庆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庆政办发〔2008〕175号),编制《合水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依照《条例》第二章、《办法》第九条和《意见》的相关规定,县政府各部门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县政府办公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1、县政府领导的个人简历、工作职责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讲话。
2、县政府组织机构。
3、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
5、县政府工作报告,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主要内容。
6、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7、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县政府人事任免。
县政府办公室通过合水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二)县政府其他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县政府职能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
2、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公开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县统计局)
4、重大建设项目及其实施情况;县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县发改局)
5、县财政总预算、决算。(公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6、县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公开责任部门:各部门、各单位)
7、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县房管局)
8、招投标有关信息;县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征地拆迁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10、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公开责任部门: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部门、单位)
11、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部门和单位)
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县扶贫办、县教育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人社局)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
1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可参见《合水县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事项目录》(附件1)。
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上述公开范围和机构职能,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电视等载体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受理机构。
1、县政府办公室的受理机构: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合水县党政机关综合办公楼638室
邮政编码:745000
联系电话:0934—5521527 5523649 (传真)
2、县政府其他部门的受理机构为本部门办公室。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合水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合水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合水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费用。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三、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政府信箱”提交您对合水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1、合水县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事项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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