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水利用的实施意见》访谈
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水利用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4〕3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实施意见》重点内容,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程学钦同志接受了甘肃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专访。
甘肃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请介绍下《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提出了哪些工作目标?
程学钦:水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我省人多水少,水资源分布不均,供需矛盾突出,水资源短缺一直是制约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再生水管理,促进再生水资源化利用,弥补水资源短缺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等规定,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水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同时结合省情实际,提出到2025年和2030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分别达到94%和95%、生态补水再生水配置规模分别达到2亿立方米和2.2亿立方米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分别达到25%和30%以上、农业灌溉再生水配置规模分别达到100万立方米和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作目标。
甘肃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请介绍下《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程学钦:《实施意见》主要包括6个部分20条措施。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根据新时代治水思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突出重点、优化布局、统筹推进、循环利用基本原则,提出聚焦重点区域,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弱项,推动再生水产业加快发展的总体思路;第二部分持续拓展再生水使用领域:主要通过加大工业废水回用力度、支持生态环境再生水补用、扩大城市杂用再生水规模、稳步推动农田灌溉利用再生水等方面,多策并举拓宽再生水使用场景;第三部分强化再生水利用优化配置:提出加大统筹调用、鼓励新上项目用再生水、强化精细化管理3条工作路径,多面发力提升再生水使用效率;第四部分实施再生水利用重点工程:主要依托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水环境综合治理3大工程,进一步完善再生水基础设施配套;第五部分健全再生水利用支撑体系:重点提出完善标准、价格激励、要素保障、安全监管等措施,加强再生水管理,促进再生水资源化利用;第六部分组织保障:主要通过组织领导、考核督促、宣传引导等措施,为推动再生水使用提供有力保障。
甘肃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请问《实施意见》有哪些特点?
程学钦:一是最大限度对标先进标准。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外再生水利用政策、管理、机制和理念,赋予再生水城市“第二”水源的重要地位,以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以生态补水和工业回用为主要途径,加快构建再生水“产、输、取、用”全链条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体系,推动“产业节水”和“节水产业”协同发展,全面发展节水经济新业态。
二是着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提升、输配水管网完善配套、水环境综合治理示范等重点工程,加快建设再生水生产、运输、使用等硬件设施,全面打造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再生水利用新格局。
三是全面完善支持措施。围绕用水单位利用再生水意愿不高、使用途径单一、政策支持不够等短板弱项,强化了价格、土地、资金、技术等政策支撑以及督促、考核、奖惩、宣传等工作措施,着力加大政策供给,引导再生水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污水再生利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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