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访谈
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2〕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政策措施等内容,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谢宝成接受了甘肃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专访。
甘肃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背景是什么?
谢宝成: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加快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在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但随着改革纵深推进,医保制度托底保障功能不足、大病重病患者负担较重问题尚没有彻底解决。2021年10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国家基本政策和我省实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实施意见》,以完善我省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为切入,统一规范全省医疗救助制度,通过细化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保障,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
甘肃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实施意见》对全省医疗救助制度进行了统一规范,哪些人群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哪些费用可以纳入医疗救助保障?
谢宝成:在救助对象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医疗救助制度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具体包括: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 (以下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7类救助对象。同时,《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类救助对象认定职能,分别由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依职能认定后,由医保部门实施分层分类救助。
在费用保障范围方面。《实施意见》按照国家政策,明确了医疗救助费用的保障范围,包括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含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同时,《实施意见》要求省内各统筹地区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坚持基本保障标准,避免过度保障。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各统筹地区不得自行制定或用变通的方法擅自扩大医疗救助费用保障范围。
甘肃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实施意见》在待遇保障方面有哪些政策措施?
谢宝成:一是积极动员应保尽保。参加基本医保是享受各项医保待遇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参保就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实施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广泛宣传动员,实现应保尽保。同时,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政策。其中,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已脱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二是加强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确保职工和城乡居民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三是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坚持全省统一的医疗救助制度内容框架设计,充分衔接我省原有的医疗救助方式、救助比例、年度限额、二次倾斜救助等政策内容,使我省各项政策标准既符合国家政策,又保障我省困难群众现行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其中,继续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已脱贫人口实行直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60%至100%。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依申请方式纳入医疗救助,年度救助起付标准分别为 2000元和5000元,救助比例为60%。直接救助和依申请救助年度救助限额统一为5万元,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限额为8万元。
甘肃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困难群众享受医疗救助的方式和渠道有哪些?
谢宝成:按照《实施意见》,困难群众享受医疗救助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救助。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和低保对象;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农村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已脱贫人口,在《实施意见》出台后相关救助政策已经开始执行,医保、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对直接救助对象进行系统标识,实行动态调整,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二是依申请救助。对不属于直接救助对象的其他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或经民政会同医保等部门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可通过依申请的方式纳入医疗救助。目前,省民政厅会同省医保局、省财政厅正在抓紧制定具体的认定办法,将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支出、医疗保险支付等情况,按规定落实分类救助政策。同时,为有效解决申请困难群众因前期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问题,《实施意见》规定依申请救助追溯支付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真正做到及时托底,从源头上入手提高医疗救助制度的精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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