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的通知》访谈
近日,甘肃省政府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甘政发〔2021〕8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工作,促进质量管理创新,激励引导全社会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忠习接受“中国·甘肃”门户网站访谈。
“中国·甘肃”门户网站:请问《实施办法》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王忠习:设立质量奖励制度是国际通行做法,日本于1951年设立“戴明奖”,美国于1987年设立“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欧洲于1992年设立“欧洲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是在2012年经中央批准设立的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从全国范围看,31个省级政府全部设立政府质量奖或省长质量奖。2011年,根据质量发展工作需要,省政府首次批准印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甘政发〔2011〕99号),是我省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相关组织的最高荣誉。2016年对《实施办法》进行了首次修订。
“中国·甘肃”门户网站:请您介绍一下我省自《实施办法》施行以来获奖情况?
王忠习:截至目前,全省共获得中国质量奖1个,中国质量奖提名奖5个,敦煌研究院目前是西北地区唯一的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累计共有21家企业和组织获省政府质量奖,14家企业和组织获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中国·甘肃”门户网站:请您介绍一下《实施办法》的评选名额?
王忠习:省政府质量奖分为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每2年评审一届,由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省政府质量奖原则上每届共奖励3名获奖组织或个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原则上每届共奖励5名获奖组织或个人。当年符合奖励条件的组织和个人未达到获奖个数的,名额可以空缺。
“中国·甘肃”门户网站:请您介绍一下《实施办法》的修订过程?
王忠习:2017年以来,国家陆续发布了《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2019年省委省政府也印发了《甘肃省贯彻〈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对评选程序、公示时间和范围等作出了明确要求;今年5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对《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之我省原《实施办法》5年有效期已到,亟须对《实施办法》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为此,省市场监管局及时启动《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充分遵照《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积极借鉴了《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修订》的成熟经验,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实施办法》(审议稿)。2021年11月22日,十三届省政府第1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并于2021年12月2日印发施行。
“中国·甘肃”门户网站:请您介绍一下《实施办法》的评选对象和条件?
王忠习:《实施办法》的评选对象为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以下简称“申报组织”);自然人(以下简称“申报个人”)。
申报组织的评选条件是:(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环保、安全、质量等政策,且在本省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5年以上;(2)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具备扎实的质量工作基础,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理念、制度、模式、方法先进,形成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3)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创新能力较强,品牌形象和影响力突出,质量竞争力优势明显,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具有推广价值;(4)经营业绩良好,社会贡献突出,近3年主要经济、技术、服务、质量等指标位居省内或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6)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自身原因导致服务对象(用户、顾客)的重大投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申报个人的评选条件是:(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对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以及质量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3)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中国·甘肃”门户网站:请您介绍一下《实施办法》修订的主要创新点及内容?
王忠习:《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21〕81号)主要修订了以下几个方面:
(1)调整了获奖主体。参照总局和其他省份的做法,正奖和提名奖增加了个人;对参评组织和个人增加了政治要求和质量管理模式成熟度以及制定质量战略、建设质量文化等要求。严格申报材料涉密管理。
(2)进一步完善了申报和评审工作流程。根据实践情况和参照国家总局实施程序,增加了陈述答辩环节,并细化了评审程序,规范了工作流程。明确在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所在单位、申报材料接收单位以及产生受理名单、建议名单后均要进行公示。进一步完善了对异议的办理程序。
(3)进一步严格监督管理。严格退出机制,明确获奖组织和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奖的,撤销奖励,不予受理其申报时限由5年延长到10年;将获奖组织和个人2年内发生撤销奖励情形的时间增加到5年。因质量奖是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企业或组织的荣誉,明确了禁止以获奖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4)进一步突出奖项示范引领作用。明确省政府质量奖旨在促进质量管理创新,激励引导全社会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强化奖项宣传推广的功能,明确获奖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宣传推广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市(州)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受评委办委托的省级行业协会、联合会应当组织本地区、本行业获奖组织和个人开展质量管理交流推广活动。
“中国·甘肃”门户网站:请您介绍一下《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发挥的作用?
王忠习:通过评选政府质量奖,树立了一批质量标杆,带动了质量管理方法推广应用,促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浓厚氛围,对于引领区域质量水平提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推动了质量强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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