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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访谈

访谈单位: 访谈时间:2020-01-21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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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炯玉接受专访,对《方案》进行了政策解读。

“中国•甘肃”门户网站:请介绍一下出台《方案》的背景与意义。

王炯玉:2016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明确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划分原则。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要建立权责明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关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也是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规范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重要举措。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27号),根据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特点,明确了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有关精神,我省出台了《甘肃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这既是对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27号)在我省的具体落实,也将作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力推动我省教育领域各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明确划分,从而更好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该《方案》将与其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一起,逐步构建起较为全面的省以下(含省级)各级政府间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格局。

“中国•甘肃”门户网站:起草《方案》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王炯玉:《方案》合理确定教育领域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分担方式,既要避免省级大包大揽,承担不合理的事权,又要避免将支出责任过度下移,增加市县支出负担。同时,省级承担的支出责任充分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实际,适度向困难地区倾斜,推进区域均衡,确保教育各项政策有效落实。

“中国•甘肃”门户网站:《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王炯玉:方案确立了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制度框架,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含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三个方面。其中,义务教育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按照国家基础标准,实行中央与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对义务教育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通过转移支付统筹支持;学生资助作为相对独立完整的政策体系,将其总体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按照具体事项细化,由中央与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对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主要按照隶属关系等由中央与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省级财政统筹中央相关专项通过转移支付对市县给予支持。

“中国•甘肃”门户网站:《方案》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和具体要求?

王炯玉:《方案》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协同推进相关改革、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等四个方面提出措施。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合理安排预算,落实支出责任,确保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同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加快建立健全教育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教育领域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形成良性互动、协同推进的局面。

终审:李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