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73000000/202205180000001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5-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关于《合水县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说明
一、 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促进全县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明确和规范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共合水县委、合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章。
第一章: 适用原则。资金支持的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产业政策、投资方向和发展规划;对带动作用强、技术含量高、社会影响大、效益突出的企业和项目优先予以支持;保证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适用范围。
优秀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一是已纳入国家统计库,且经营好、守信用、无重大安全事故的中小微企业;二是在东西部协作,助推全县乡村振兴、促消费环节中成效显著的县内中小微企业;三是明显带动全县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四是支持保障全县民生的企业代表。
新入库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必须是当年新纳入国家统计库的企业。
新建企业应具备的条件: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合水县境内;公司性质为非公企业;当年新建投产、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以统计系统为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符合国家和省、市、县的产业政策、投资方向和发展规划。
技术改造项目应具备的条件: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合水县境内;符合国家和省、市、县的产业政策、投资方向和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技术改造项目投资500万元(不含)以上;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新产品研发企业应具备的条件: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合水县境内;获得省级工业优秀新产品或市级工业优秀新产品;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符合国家和省、市、县的产业政策、投资方向和发展规划。
第三章:资金管理。 县政府每年预算200万元---3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优秀企业和新入库企业奖励标准:提请县委、县政府会议讨论审定。(《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中新入库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没有优秀企业奖励标准。)
新建企业奖励标准:新建非公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不含)—2000万元(含),一次性奖励10万元;投资2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一次性奖励20万元;投资5000万元(不含)以上,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与《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中奖励标准一致。)
技术改造项目奖励标准:投资500万元(不含)—2000万元(含)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按照项目投资的1%进行奖励;投资2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按照项目投资的2%进行奖励;投资5000万元(不含)以上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按照项目投资的3%进行奖励。(与《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中奖励标准一致。)
新产品研发奖励标准:获得省级工业优秀新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市级工业优秀新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与《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中奖励标准一致。)
第四章:附则。本办法在执行中,如与上级党委、政府新出台的政策文件不符的,将按照上级党委、政府新文件执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件:合水县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