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111120000014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1-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决算公开 |
合水县水土保持局2020年决算公开
一、单位职能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我局主要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审批建设项目中涉及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综合防治并发布公告;负责对生产和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拟定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计划和执行有关标准;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实施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制度。具体职能为: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
2、负责全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拟定全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计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并实施监督,依法保护和管理水土保持设施,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保设施补偿费,查处水保违法案件。
3、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的初步审查,管理全县重点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治理水土流失。
4、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水土流失预防保护、水土流失监测预报、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和水土保持人才培训工作等。
5、进行水土流失勘测、普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
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我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下属
单位2个,股室6个,具体为合水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监测站、合水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中队、综合股、财务股、监督股、监测股、治理股、工程股。
2、人员情况:我单位核定编制数为26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年末实有在职人数38人,退休人员5名。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合水县水保局本年财政拨款总收入793.0018 万元,支出793.0018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986941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18.4673万元;农林水支出725.577557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水土保持389.157557万元,其他水支出24.422万元;扶贫支出92.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万元。
2020年财政拨款总收入793.0018 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总收入917.1169万元。2020年与2019年相比减少124.1151万元,增加原因为项目投资减少。
(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0.8504万元,为公务接待费用0.8504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6206万元 。公务接待费用减少的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原因为公车改革后我单位没有公务用车。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083万,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3684元。减少的原因是人员减少。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无政府采购。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车改后车辆已上交,无公务用车。
(六)“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本年无因公出国(境)。
(七)无绩效考核。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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