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310240000033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9-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决算公开 |
2022年度合水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合水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是合水县民政局下属二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主要承办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协调指导乡镇民政办、社区建设和社会救助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合水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隶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设立独立编制机构1个,独立核算机构1个,2022年在职人员编制人数7人,实有人数9人。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6171.4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571.82万元,下降20.3%,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至民政局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6171.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71.43万元,占100.00%。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至民政局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6171.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71.43万元,占10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6171.43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1571.83万元,下降20.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71.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71.83万元,下降20.3%。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至民政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71.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67.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52.78万元,下降20.11%,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至民政局
公用经费4.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04万元,下降81.38%,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至民政局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度无机关运行相关经费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2年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自2022年以来无固定资产占有,无车辆。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35万元,支出决算为0.35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至民政局,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万元,下降22.56%。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35万元,支出决算为0.35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至民政局,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万元,下降22.56%,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至民政局。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单位合并至民政局,故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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