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310240000033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9-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决算公开 |
2022年度合水县民政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制定相关目标、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
3、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户供养、临时生活救助等工作。
4、负责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县际、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边界争议调查调处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资料的编纂工作。
5、负责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民自治;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6、负责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社会慈善捐助工作。
7、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儿童收养登记等工作;负责婚俗、殡葬改革;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等社会服务机构管理。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协调、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9、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合水县民政局为正科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社会救助和社会组织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4个股室,下属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社会福利院、中心敬老院、太白中心敬老院5个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7959.11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569.03万元,增长134.78%,主要原因是2022年将下属单位财务合并。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7959.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59.11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7959.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84.37万元,占75.19%;项目支出1974.74万元,占24.8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7959.11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4569.03万元,增长134.78%。主要原因是2022年将下属单位财务合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14.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44.97万元,增长809.87%。主要原因是2022年将下属单位财务合并。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将下属单位财务合并。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1.38万元,支出决算为7576.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13.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将下属单位财务合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84.3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802.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05.3万元,增长2835.91%,主要原因是2022年将下属单位财务合并。人员经费用途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181.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9.7万元,增长1449.82%,主要原因是2022年将下属单位财务合并。公用经费用途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1.4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9.71万元,增长1449.27%,2022年将下属单位财务合并。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7万元,增长233.33%,2022年将下属单位财务合并。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44.25万元,本年支出44.2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19万元,支出决算为1.1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2022年将下属单位财务合并,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4万元,增长40.78%,2022年将下属单位财务合并。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1.19万元,支出决算为1.1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2022年将下属单位财务合并,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4万元,增长40.78%,2022年将下属单位财务合并。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6个,共涉及资金15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组织对“2022年社会救助工作经费”“2022年民政工作经费”“2022年社会福利院运行费”“2022年中心敬老院运行费”“2022年太白中心敬老院运行费”“2022年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误工补贴费”等6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5.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一是产出指标,保障困难群众37157人(次),二是效益指标,全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三是满意度指标,救助困难群众满意度达到98%。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022年社会救助工作经费”“2022年民政工作经费”“2022年社会福利院运行费”“2022年中心敬老院运行费”“2022年太白中心敬老院运行费”“2022年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误工补贴费”等6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XXX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5.6万元,执行数为15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指标,保障本年度各项工作顺利。二是效益指标提高工作人员履职能力,三是满意度指标,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服务,满意度达90%以上。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一是突出重点,切实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年度各项工作经费及运营经费的下达使全县养老服务设施均运行有序正常提高了生活困难各类民政群体生活质量,推动了我县的民政事业的发展。发挥了全社会弘扬敬老、养老、助老优良传统的作用。二是精细管理,确保各项支出的合理性。我局严格遵循严格预算,厉行节约的原则从财务基础规范到会计核算、日常管理等方面都较为规范,符合财政规定;从日常采购、票据核对、支付款手续比较完备。三是健全机制,确保制度的完善性。我局制定《合水县民政局预算管理办法》、根据中共合水县民政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合水县民政局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合水县民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坚持“一支笔”签字制度,分管财务领导对局长负责,行使本局资金管理使用、调度、签批权,重大事项由局领导班子会集体研究。坚持财务监督制度,由财务室对局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实施检查、监督。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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