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210250000015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10-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决算公开 |
2021年度合水县民政局决算公开
合水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概况
(一)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制定相关目标、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
3、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户供养、临时生活救助等工作。
4、负责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县际、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边界争议调查调处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资料的编纂工作。
5、负责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民自治;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6、负责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社会慈善捐助工作。
7、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儿童收养登记等工作;负责婚俗、殡葬改革;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等社会服务机构管理。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协调、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9、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合水县民政局为正科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社会救助和社会组织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4个股室,下属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社会福利院、中心敬老院、太白中心敬老院5个二级单位。
(三)机构人员情况
机关行政编制7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2名。2021年12月实有在职人员19人。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表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表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3390.08万元,支出总计3390.08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了2102.73万元,增加163%,支出增加了2102.73万元,增加163%,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了政府性基金收入。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390.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90.08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3390.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9.9万元,占25.7%;项目支出2520.18万元,占74.3%。
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390.08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增加了2102.73万元,增加163%。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869.9万元,占25.7%;项目支出2520.18万元,占74.3%,工资福利支出159.65万元占4.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4.58万元,占3.97%,商品和服务支出11.71万元,占0.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9.8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专项预算减少,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11.71万元,较上年减少53.6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专项预算减少,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1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接待费1.45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会议费0.65万元。
2021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1年无车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业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118人次。
“三公”经费减少主要是由于: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二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三是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总支出505.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4.5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0.66万元。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1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四)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2520.18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520.18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儿童福利支出:是指对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支出。
(十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是指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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