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 机构职责
- 机构负责人
- 内设机构
- 办公地址
- 办公时间
- 联系方式
(一)承担全县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
1、依据财政部第35号令、甘肃省人民政府第52号令、庆阳市政府第8号令、合水县政府办(2010) 48号通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产权集中管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资产集中处置等工作;
4、负责本级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审批,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本级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等经营性资产的集中经营管理工作;
5、依法成立或监督设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相应机构,为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筹集资金;
6、对本级行政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7、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8、监管尚未脱钩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9、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包括:产权集中管理、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
1、依据财政部36 号令、甘肃省人民政府第52号庆阳市政府第8号令、合水县政府办(2010) 48号通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彭量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负责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权集中管理。组织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资产集中处置等基础管理工作;
4、按规定权限审批本级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负责本级事业单位出租、出借等经营性资产的集中经营管理工作。组织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5、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6、研究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
7、对转让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8、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包括:产权集中管理、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
(三)承担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年第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国有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
2、指导推进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
3、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董事;
4、依照法定程序对国有出资企业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罚;
5、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6、探索有效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7、指导和协调解决国有控股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局长:李全义,主持单位全盘工作,主抓党建;
副局长:李振强,资产管理、国有企业、分管财务;
二级主任科员:朱建霞,分管机关、疫情防控、安全生产。
三级主任科员:李俏彦,负责板桥镇锦坪村驻村工作。
人秘股:负责机关考勤登记统计、文件收发、会议组织、业务学习、机关管理、机关党建、疫情防控、精准扶贫、环境整治、财务工资发放、后勤保障、工作总结、考核验收等日常工作。
资产管理股:负责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配置标准、资产监管(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调拨);资产清查(核实);监督(专项)检查等工作。
企业股:资产收购、资产出让、资产经营、收入管理、债权清收、产权界定、纠纷处理、专项工作、国有企业党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等工作。
合水县西华池镇乐蟠东路17号 财政局二楼(2020室)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联系电话: 0934-5525100 (传真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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