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83000000/2025112100000172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11-2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合水县 “林电共安”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因雷电、大风等恶劣天气造成输电输配电线路引发的火情火灾久禁不绝,因树线安全距离不足,枯死树木倒塌等情况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同时,电力设施周边森林草原火灾也会对电网安全和住户可靠用电造成严重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林草局、省能源局和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林电共安”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和市林草局、市能源局和国网庆阳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庆阳市“林电共安”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最大限度消除各类“树线矛盾”、林牧区工矿商贸和风光电企业电力设施产生的火灾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林草生态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林区内电线、输配电设施引发的火情火灾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加强国有林场、子午岭等重点林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彻查“树线矛盾”、林牧区工矿商贸和风光电企业电力设施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火灾风险,坚决遏制因各类“树线矛盾”、林牧区工矿商贸和风光电企业电力设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树线矛盾”、林牧区工矿商贸和风光电企业电力设施隐患整治。
二、主要任务
(一)基本原则
1.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县自然资源局、子午岭管理局合水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国网合水县供电公司、风光电企业具体负责,齐抓共管,统筹谋划,有序推进。
2.突出重点,精准治理。坚持电力通道“树倒不碰线、风偏不闪络”的工作原则,对排查的隐患,依据隐患大小、危害程度、整改难易程度等进行区分,优先整改高风险点,推动隐患全面整改。围绕责任落实、制度执行、线路通道、设备设施、施工管理等开展全方位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既要确保生态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坚决杜绝借治理之名违法损毁森林资源;又要切实保障林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用电需要,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3.标本兼治,同向发力。利用“人防+技防”手段,加强对隐患的监测预警,实现林区林缘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整治工作纵深推进、动态清零,做到出现一起、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努力预防和减少森林草原火灾事故。要深入结合前期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坚持从火灾源头找原因、建制度、堵漏洞,确保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走深走实。
(二)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乡镇配合所在乡镇供电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穿越森林草原防火区内所有输配电设施进行排查摸底,切实摸清重点区域“树线矛盾”、林牧区工矿商贸和风光电企业电力设施导致火灾隐患底数,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关键区域关键部位和重要(含密集)输配电通道等电力设施重点排查。
2.排查内容。各乡镇及乡镇所在供电所在前期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输配电线路通道、设备本体火灾隐患排查。各乡镇重点排查高危区域输配电线路设施周边可燃物载量大、清理不到位,临近防火设施损坏;输配电线通道林地违法种植超高树木;电力通道内及周边野外火源隐患(上坟祭祖、秸秆焚烧、计划性烧除、电力施工用火等)。乡镇供电所应指导电力经营企业重点排查线路设备结构安全性隐患和缺陷,及时发现输配电线路及附属设施老化等质量问题;核查线路设备建设合法合规性(督促电力企业积极向自然资源部门报送输配电设施建设使用林地、草地等手续,由林草部门审批),排查线路设备与森林草原的安全距离不足、交叉跨越等隐患;在林区私接、乱拉电线等非规范性施工导致线路起火等问题,消除绝缘线同林木相接打火隐患。
3.排查方式。各单位要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全面整治和重点整治相结合,对发现的隐患,实行动态清零,定期“回头看”。按照责任清单制、任务清单制、督查清单制,建立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的“三清单一承诺书”制度(详见附件2)。实行县级电力、自然资源部门统筹组织指导乡镇供电所开展排查工作,县级电力管理部门与责任主体企业、林区电力设施所有者,责任主体企业、林区电力设施所有者与县、乡、村、站(所)签订责任和任务承诺书,落实“一问题一登记、一类别一台账、一整改一销号”机制,确保整治见成效、问题不反弹。
(二)分类整治
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坚持所有者是风险隐患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所有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线路设备和输电通道,各单位要联合开展隐患整治,分类制定具体整改措施,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线路要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安全鉴定,对存在火灾隐患的火源点和易燃植被进行梳理,逐一制定整治方案,结合林区密度、植被类型、气象环境等因素,逐处明确责任单位、治理措施、治理时限,实行责任制+清单制+销号制管理、项目化实施,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消除输配电线路森林草原火灾隐患。
1.对存在私拉乱接危及森林草原安全的,要立即停用、依法拆除。属用户产权线路,属地电力管理部门要会同乡镇开展专项督导,推动相关电力用户加快问题治理。
2.对树线距离不足、影响输配电线路安全运行的,要及时清理,输配电设施所有权单位要组织人员不定期清理林区输配电设施周围杂草和树障,确保供电设施周围安全。在开展林区树障清理时,须提前与林木所有者和使用者协商,达成一致后可采取修剪削冠、合理伐除等措施。如林木所有者和使用者拒绝清理或要求赔偿的属地政府需要积极介入协调,需要采伐林木的,依法办理采伐许可,危急隐患情况下县自然资源局要给予快速审批绿色通道等政策支持。当发生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发事件时,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先行采取修剪、砍伐树木以及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者最大程度减轻事故危害,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对输配电线路通道及周边区域超高树、倒伏树、易漂浮物及易燃物等隐患及时清理。
4.建立电网企业与自然资源部门协同共建机制,对于高压走廊(重要输电通道)穿越森林防火区的,鼓励输配电设施设备产权人与林权所有人通过线下土地综合利用方式,共同开展低矮耐火树种置换等工作,共同推进防火通道等林火阻隔系统建设。
5.对电力通道内野外火源要通过禁止烧荒、规范祭祀等方式管控。加强计划烧除管控,不得在重要输配电线路通道和周边区域开展计划烧除工作。
6.对设备线路老化的,电力设施设备所有者要通过除险改造等方式处理。
7.对林区周边500米范围内护林房、居民住宅、农家乐和其他经营场所等接线连接不牢、裸露架空线、绝缘线损伤、配电设施防护不到位、私拉乱接电线、乱用超负荷电器等隐患,按照产权归属和运维责任,开展隐患治理。
8.开展大风预警常态化分析研判,加强大风等异常天气预警,在大风等极端天气下,严格按要求进行线路停运避险,并做好客户告知工作。
(三)完善机制
1.严控增量风险。在森林草原防火区新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其森林防火设施应当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2.加强日常检查。将森林草原防火区输配电线路差异化运维措施作为一项常态化、长期化、标准化工作,按要求常态化开展跨林区线路日常巡视、带电检测。做好“大档距”线路的全面梳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3.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电力设施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电网企业和县有关部门电力设施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区电力设施所有人安全责任,电力设施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自然资源与电力部门联合巡查和预警机制,基层电力部门与乡镇、林场、护林(草)员队伍密切配合,定期开展联合宣传巡检、防火演练,共享火灾监测数据,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森林草原防火区电力设施安全闭环管理,形成“树线矛盾”隐患动态清零常态化机制,坚决遏制输配电设施隐患引发火灾事故和森林草原火灾影响电力安全运行,实现“林电共安”。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统筹推进。各级林长、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合理安排,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建立健全政企定期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林电共安”攻坚战中出现的重难点问题。要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林电共安”的重要性,在重点林区、重要景区、自然保护地等高风险区和高危区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深入推进森林草原防火专题科普宣传活动,有效形成重点林区着重宣传,重点人群集中宣传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长效机制。畅通“林电”双方信息联动互享,提炼典型做法,深化工作成效,积极创建“生态林草、绿色电网”,营造林业和电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力攻坚、共赢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夯实各方责任,形成合力。县自然资源局要切实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监管责任,协调采伐限额,针对林牧区“树线矛盾”问题,协助并督促供电部门及林木所有者整改落实,整改完成后,与电力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逐点位进行验收。电力管理部门履行电力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林牧区电力运行安全、项目建设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供电企业、风光电企业安全监管,督促供电企业加强对电力用户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风险管控机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国网合水县供电公司履行自有电力设施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电力用户安全监管,负责协助属地对风光电企业、用户产权的电力设施火灾隐患开展排查治理,组织对所辖林牧区电力设施运行和项目建设施工进行安全监管与检查维护,排查治理问题隐患,建立自有产权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实行销号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整治时限,限期完成整改。风电、光伏企业负责所属林牧区光伏、风电设施运行和项目建设施工期间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对既有光伏板、风力发电机,通过及时清理、加强隔离等措施,定期开展安全巡查,确保安全。电力用户负责各自产权电力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全面配合属地有关部门和供电公司的监督检查,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电,做好设备定期试验和线路巡视消缺工作,消除火灾隐患。林牧区经营单位负责做好辖区内电力线路保护区和配电设施周边林木、植被修整清理等工作。
(三)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督导。运用卫星遥测遥感、视频图像在线等现代科技手段,提升火灾火情监测预警能力。对重点区域、重要设备、重点部位,采用无人机巡视、红外测温等科技手段,提升智能化运维质效。加强《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规的落实,做好输配电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公告和标示工作,为线路走廊清障处置提供合法依据。同时,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制定或调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处置补偿标准,规范树线隐患治理青苗赔补偿管理;进一步完善树线安全距离、通道走廊内树种选择和定期修剪等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优化电力通道林地征占用和林木采伐审批机制;积极协调调动社会力量特别是护林员、草管员参与巡护,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安全培训,不断提高隐患识别及排查治理能力,提高线路责任人及巡护人员防范、处置和避险能力,确保按程序规范施工。自然资源部门将“三清单一承诺”信息录入国家森林草原防火感知平台“林电共安模块”备查。发挥林长制利剑作用,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等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坚决杜绝排查治理走形式、走过场。林长要加强对下级林长的督促指导,对“林电共安”攻坚战推动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各乡镇自2025年6月起每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将本辖区汇总的《森林草原防火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林电共安”攻坚战任务责任督查清单及承诺》统一报送至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工作站备案。2025—2027年每年12月底前,各乡镇报送本地区年度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
县自然资源局 赵军峰 18909340558
县发展和改革局 麻娅宁 15101868163
国网合水供电公司 朱应超 18298861719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