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83000000/2022102100000111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2-10-2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合水县土地整理中心2021年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学习宣传土地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编制全县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
3、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项目预算;
4、具体承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和技术指导及服务性工作;
5、负责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查、验收和资金审核工作;
6、落实占补平衡任务;
7、负责落实全县“三项整治”的复垦工作;
8、组织上报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的立项工作和编写资料
9、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合水县土地整理中心,隶属于合水县自然资源局。核定编制11名,均为事业编制,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1人,其中主任1名、科员10人。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1年度,合水县土地整理中心决算收入430.93万元, 2020年决算收入2330.46万元,决算收入比去年减少1899.53万元,同比去年减少440.79%。
2021年度,合水县土地整理中心决算支出430.93万元, 2020年决算支出2330.46万元,决算支出比去年支出减少1899.53万元,同比去年减少440.79%。
减少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本年度土地整治项目减少。
(二)收入支出结构情况
2021年度,合水县土地整理中心决算收入430.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0.93万元。
2021年度,合水县土地整理中心决算支出430.93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30.93元,占30.38%;项目支出300万元,占69.62%。
各项总收入为430.9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21.03万元,占总收入的4.88%;卫生健康支出11.19万元,占总收入的2.59%;自然资源事务支出398.7万元,占总收入的92.52%。
各项总支出为4,30.93万元,(1)基本支出130.93万元,占总支出的30.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6.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8.30%,商品服务支出3.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57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51%。(2)项目支出300万元,占总支出的69.62%,为土地整治项目。
(三)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决算支出合计116.73万元。其中,(1)商品和服务支出14.2万元。办公费1.02万元,水费0.26万元,电费0.85万元,邮电费0.54万元,取暖费0.91万元,差旅费1.1万元,维修费8.76万元,培训费0.14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劳务费0.12万元。(2)工资福利支出97.7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9.16万元,津贴补贴21.07万元,绩效工资5.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3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6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1.19万元,生活补助19万元。
(四) “三公”经费
2021年度,合水县土地整理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5万元。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0.5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事业运行支出经费98.7万元,2020年度事业运行支出经费85.05万元,增加13.65万元,增加16.05%。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土地整理中心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一般公共服务:指合水县土地整理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合水县土地整理中心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合水县土地整理中心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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