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83000000/202203160000001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3-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举行合水县城市规划区外征收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合水县自然资源局拟对合水县城市规划区外征收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举行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合水县城市规划区外征收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
二、听证机构:合水县自然资源局
三、听证会时间:2022年3月21日下午3:00。
四、听证会地点:合水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五、听证会代表范围:合水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及各乡(镇)政府代表、村、组代表组成。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申请参加听证。
六、报名时间: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18日。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到合水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报名。
七、听证会须知
1.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并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2.凡户籍在合水县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合水县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3.听证会申请人经合水县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或旁听资格。
4.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合水县实际情况,对本次我县城市规划区外征收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5.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等相关情况,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当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会后将相关资料交听证举办单位。
6.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
7.听证会代表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八、联系电话:0334-5521526
特此公告。
合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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