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83000000/202503260000005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3-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遗失声明
李粉巧因保管不善,将甘(2022)合水县不动产权第0001080号不动产证权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为合水县民乐苑1幢5单元402室,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59.61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公告,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者,请自声明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送合水县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登记机构予以补发。
声明人:李粉巧
2025年3月26日
经办单位:合水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934-565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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