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83000000/202410290000012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0-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永宁路原地毯厂家属楼1单元302室)
申 请 人:马 剑
被继承人:王以华
申请人马剑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10月25日向合水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王以华于2013年12月18日去世。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永宁路原地毯厂家属楼1单元302室(合房权证西华池字第00003256号),面积:85.86㎡。
三、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达成一致,该不动产权由马剑继承,除申请人马剑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现将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合水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受理股(合水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C33)。
联系电话:0934-5651260
合水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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