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83000000/202301130000000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1-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合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合水县盛达建材厂、合水县兴隆建材有限公司等4家砖厂限期注销的公告
根据市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责组办公室《关于报送甘肃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有关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庆生态整治专责办发〔2021〕40号,合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水县砖瓦轮窑淘汰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发〔2021〕68号)文件要求,我县18家砖瓦企业被列入淘汰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意见》(甘资规发〔2020〕4号)“对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按要求申请延续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纳入已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向社会公告并告知当事人,在废止公告发布3个月后在数据库中予以清理注销”;《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 第二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及时清理过期采矿权,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按要求申请延续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纳入已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向社会公告。采矿权在有效期内因生态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利益、产业政策等被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关闭并公告的,由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函告原登记管理机关。采矿权人应当自决定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采矿权人不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登记管理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现依法对采矿权予以公告注销(详见采矿权公告注销名单)。
本次公告时间为30天(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2月13日),若对本次公告内容有异议,采矿权人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逾期不予受理并视为无异议。公告结束后,我局将依法注销采矿权。
特此公告。
采矿权公告注销名单
许可证号 | 采矿权人 | 矿山名称 | 有 效 期 |
C6210242010067130066382 | 李通 | 合水县盛达建材厂 | 2020/01/10 至2023/01/10 |
C6210242010067130066396 | 薛景元 | 合水县兴隆建材有限公司 | 2020/01/10 至2023/01/10 |
C6210242010067130066384 | 豆守院 | 合水县何家畔空心砖瓦有限责任公司 | 2020/01/10 至2023/01/10 |
C6210242010067130066380 | 李世鹏 | 合水县华鑫建材厂 | 2020/11/03 至2023/11/03 |
合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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