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83000000/202111300000010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1-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工作动态 |
合水县集成数据、集成政策、集成手段全力推进登记难问题化解
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开展以来,合水县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将这项工作作为检验政府执政能力,践行党史学习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多措并举,协同发力,全力推进问题化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集成数据,精准摸排。为了确保化解登记难的工作实效,合水县将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但长期未办证的商品住宅,国有划拨土地上的集资房、房改房、经适房、安置房、办公用房等,全部纳入摸排范围。利用大数据,从发改立项、土地审批、规划许可、竣工验收、登记发证5个环节,集成部门数据,在不动产登记库中进行比对,凡是最终未进入登记环节的,都提取出来。同时,与信访局、12345便民热线进行对接,掌握群众诉求,有的放矢,重点督导推进。并且采取张贴公告、走访小区等形式,进行广泛的线索征集活动,共摸排出问题小区40个,涉及房屋7441套,41个单位涉及办公用地110宗。
二是集成政策,分类处置。化解登记难工作启动后,根据摸排的问题,合水县召集住建、自然资源、税务、房产服务中心4个部门,集体研究,分类研判,在省委办公厅55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集成政策,按照不同时段以及项目建成时的客观条件,印发了《关于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处理意见》,细化了16个方面27条处理办法,对城区范围内各单位的家属楼、家属院、机关办公用房,在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出台之前建设的,由于在编制规划时,已按现状进行了确认,全部按符合规划予以认定,在1997年11月1日《建筑法》出台前建设的,本单位已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的,视为已完成竣工验收。个人购置的廉租房、经适房,分别在附记栏中注明“廉租住房和产权比例”“经济适用房”予以登记。对开发企业不主动组织竣工验收的,经催促仍不履行的,由政府先行组织各项验收,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并追缴相关验收费用。
三是集成手段,强化监管。部分开发企业开发了多个小区,还有其他开发项目属于预售状态的。合水县充分发挥部门职能,联动发力,将其他项目的合同备案、预告登记、按揭贷款全部停止办理,并对预售资金加强监管,直到问题解决,倒逼企业积极履行义务。合水县有2个小区属于此类情况,业务停办2周后,全部予以化解。对开发企业配合不积极,推动手续缓慢的,县法院、检察院主动作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普及法律依据,讲清违法后果,督促企业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处置了1个小区近10年的登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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