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03000000/2021032400000014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1-02-27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危险化学品 企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发文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和应急管理部2月26日全国两会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推进会议精神,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做好2021年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庆市安办发电〔2020〕35号)的要求,全面做好我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政策解读
一、靠实安全生产职责
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落实监管职责,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稳定。
二、强化风险隐患排查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自查工作,对于排查出的隐患要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逐一闭环整改,确保隐患整改无死角、无盲区。对发现的无法整改且不能保障安全的隐患,要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的基础上停产。各有关企业于3月1日至12日,每天向县应急管理局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中央企业每天向市应急管理局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核定安全防护距离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等标准规范,核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对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第三方机构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在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生产使用。请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核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结果于2021年3月25前报县局,县局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局。
四、强化风险预警管控
对于复产复工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组织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精力集中、持证上岗,熟知岗位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制定复产方案,加强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做好复产前安全条件确认,不具备条件不复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通过甘肃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每天上午10时前开展安全承诺公告,及时研判重大危险源等关键部位安全风险,及时处理预警信息,落实预警信息推送、处置、反馈管理。
五、强化应急值守
县应急管理局要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措施,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督促企业做好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强化应急演练,储备应急物资,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够反应迅速、报告及时,处置得当。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