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313000000/2021111500000062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1-11-15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肖咀镇2022年城乡低保工作安排意见》政策解读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强化责任,坚持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通过对全镇现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重新核对和确认,对全镇贫困户进行摸底调查,确保救助工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构建精准施保、公平救助、进出有序的工作格局。现将我镇2022年城乡低保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施原则
对全镇现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户籍人口、收入和财产进行重新核对和确认,不再重新建档,只需填写入户调查表;保障情况有变化的,填写入户调查表和变更登记表,装入档案并长期公示;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未纳入的对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程序进行申报。
二、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11月10日至11月11日)。各村及时安排,召开村、组低保安排、申报工作会议,认真传达解读城乡低保政策,细化分工。实行镇包村领导、干部联村联组,第一包村领导全面负责,按照进度,高效推进。
(二)申请与受理阶段(11月12日至11月21日)。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采取个人申请与主动发现、监测预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个人申请。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拒绝受理或要求村组受理;通过互联网渠道提出申请的,县民政局将及时转交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2、主动发现。包村工作组、村两委通过入户走访,主动发现可能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由镇人民政府入户调查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告知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协助提出申请。
3、监测预警发现。县民政局通过共享比对教科、人社、卫健、医保、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数据,开展动态监测预警,并转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入户核查,发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协助其提出申请。
各包村工作组组织动员困难群众提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并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登记册。
1、最低生活保障实行线上线下“结合办”,在受理线下申请的同时,民政工作站对线上申请也要及时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对因疫情等因素影响,需进行线上申请的,要给予帮助指导。
2、镇民政工作站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镇包村工作组在村两委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予以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3(镇领导干部2人、村组干部1人)人,入户调查表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
3、将申请人的信息提交县民政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县民政部门在收到提请后 3 个工作日内,启动信息核对程序,并将核对结果反馈各乡镇;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不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随后组织开展复查。
(三)乡级审核阶段(11月22日至12月5日)。镇人民政府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和《甘肃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以村为单位对所有申请人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查结束由包村领导提议,乡镇长主持,包村干部、村委会干部代表参加会议,对申请家庭是否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提出审核意见,产生拟保障对象,确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类别,并及时在村委会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应当重新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
(四)县级审批阶段(12月6日至12月1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人民政府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民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县民政局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和在其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批准从2022年1月1日起予以保障,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并应当在作出决定 3 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公示有异议的,县救助中心会同乡镇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
(五)系统录入阶段(11月22日至12月31日)。镇民政工作站工作人员集中按照审批文件将低保对象信息录入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系统。在录入过程中,录入人员要认真核对数据,确保数据真实无误。经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审查无误后,按程序及时发放资金,确保元旦前将2022年1月的低保金发放到户。
(六)整理资料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镇民政助理员指导村组完善好各种内业资料。低保档案一式两份,县、乡各存一份;户里要有低保证,低保批准告知书;乡级资料包括低保档案、会议记录、公示记录、集中受理登记册、信访受理登记册、建档立卡人口享受低保花名册、监测户享受低保花名册、边缘户享受低保花名册、民政局审批文件、批准告知书存根、不予批准告知书存根和不予受理告知书存根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工作主体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工作方案,严格履行“乡镇长总负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包村领导亲自抓”的工作责任制,坚持“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层层靠实工作责任。
(二)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政策,特别是镇干部在入户调查时要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讲明政策,使他们能够了解此次重新核对和确认的意义和目的,为本次核对和确认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利用社会救助公示栏公开低保家庭及其成员的基本信息,让社会各界充分参与监督和管理,全面实现“阳光救助”。
(三)严格程序,务求实效。要增强做好重新核对和确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政策和流程开展核查工作,绝不能走过场、搞形式。重新核对和确认过程中,必须逐户逐人核查、比对,认真核算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实现“精准救助”。
(四)适当扩面,维护大局。要兜牢民生底线,做到应保尽保。一是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二是对家庭成员中有重病、残疾人、学生等情况的低保边缘家庭,综合考虑其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对因疫情影响未能外出务工的,综合评估其家庭贫困程度,对实际生活困难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五)加强监督,促进治理。镇纪委要按照全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安排加强监督指导,重点督查低保兜底政策落实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漏保”、“关系保”、“人情保”等违规违纪问题,确保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相关文件:肖咀镇2022年城乡低保工作的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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