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313000000/202505130000001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5-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合水县肖咀镇: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规定(2025年)
根据《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修订,沿用1999年标准)及庆阳市执行细则,庆阳市农村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最新规定如下:
一、宅基地定义与基本原则
定义:农村宅基地是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
基本原则:
一户一宅: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耕地保护: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优先利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内空闲地;
建新拆旧:新建房屋需拆除旧宅基地上的建筑并复垦。
二、宅基地面积标准
分类标准(按村人均耕地面积分档):
人均耕地≤667平方米(1亩):每户宅基地面积≤200平方米;
667平方米<人均耕地≤1334平方米(2亩):每户≤267平方米;
人均耕地>1334平方米:每户≤330平方米。
牧区统一标准:每户宅基地≤330平方米。
特殊区域放宽:村庄位于盐碱地或荒滩地的,可放宽至264平方米。
三、宅基地建筑规范
层数与面积:
层数:以二层及以下低层住房为主;三层及以上需办理规划许可,并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
建筑面积:三层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的,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层高:首层≤4.5米,其他层≤3.5米。
功能要求:需配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条件。
四、宅基地审批程序
申请条件:
符合“一户一宅”且现有宅基地面积未达标;
因灾毁、规划调整等需迁建或重建。
审批流程:
村级初审:村委会公示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
部门联审:乡镇政府审查用地布局,自然资源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验收登记:建成后需现场验收,通过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特殊情形处理
原址翻建:不扩大原宅基地面积且为二层以下的,可自主建设。
超面积处理:
历史遗留问题:1999年9月2日后超面积部分需有偿使用或无偿退出;
新批宅基地:超标准建房一律拆除,恢复耕地。
腾退奖励:鼓励腾退旧宅基地后在规划居民点申请建房。
政策依据与文件链接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修订)
查询链接:甘肃省人民政府官网 (搜索文件标题)。
《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查询链接: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官网 (搜索“宅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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