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312280000027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养老服务 |
关于变更城乡居民高龄津贴发放渠道的公告
广大城乡居民:
根据《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22】179号)文件精神,从2024年1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高龄津贴不再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改由民政部门发放。由于政策调整,2024年1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待遇享受人员80-100周岁以上养老金领取金额统一变为143元,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津贴25元、60元、100元不再同养老金合并发放,改由民政部门发放。
特此公告。
合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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