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243000000/202205200000001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5-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关于《进一步强化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就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工作,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庆阳市进一步强化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就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庆政办发〔2022〕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依据
依据《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兰银发〔2017〕12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甘财金〔2020〕25号)《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进一步强化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就业工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庆政办发〔2022〕61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4部分。
第一部分:拓宽贷款条件,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覆盖面
(一)扩大覆盖范围。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扩大至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合水境内(不受户籍限制)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已脱贫户(包括易返贫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离岗创业人员。
(二)提高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的10%,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放宽反担保条件。为防范贷款风险,反担保人扩大至全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和县内国有企业(含中省驻庆单位)中有担保能力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个人工资提供担保。个人单笔创业担保贷款,提供1名反担保人即可(反担保人资格由县人社局、财政局、县内国有企业(含中省驻庆单位)等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追偿责任)。同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还可以房屋产权证、汽车、机械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有价证券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作为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各金融机构可参照各自抵押、质押规定执行,代办抵押、质押担保手续,保存抵押、质押资料(以抵押品、质押品的方式进行反担保的由经办银行审核并承担追偿责任)。
第二部分: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效率
(一)简化审批程序。创业担保贷款一般按照“借款人申请-乡镇(社区)初审-县人社部门复核-经办银行放款-财政部门贴息”的流程办理。也可通过所在社区、村委会、群团组织、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直接推荐。人社部门审核借款人、担保机构尽职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压缩审核审批时间,人社部门资格审核原则不超过5个工作日,担保机构调查原则不超过3个工作日,金融机构贷款受理至发放原则不超过5个工作日,确需办理反担保、抵押手续的可适当延长。
(二)做好贷款到期回收与代偿。各承贷银行要切实做好创业担保贷款风险防控工作,全程监管贷款规范化使用,提前1个月通知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按时履约还贷,全面做好贷款到期回收工作。乡(镇)政府、村委会(社区)、人社部门和反担保人单位要积极配合经办银行做好贷款回收工作。创业担保贷款逾期未足额偿还的,经办银行应当向债务人依法追偿。
第三部分:加大财政支持,为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一)降低银行利率水平。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甘财金〔2020〕25号)文件中“降低利率水平:即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250BP,我县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按4.6%执行。
(二)合理分担财政贴息资金。从2022年1月1日起,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我县执行利率4.6%,个人承担1%,财政给予贴息3.6%。符合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条件范围且在省级下达目标任务范围内的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70%,省级财政承担21%,市、县财政承担9%。个人和小微企业自行承担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部分,付息方式、付息时间由借款人、借款企业和经办银行协商确定后在贷款合同中载明。
(三)强化担保基金保障。县财政要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持续补充机制,每季度按照经办银行放款额度10%注入担保基金。担保基金所需资金一律从本级一般预算中安排,不得使用其他专项资金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统一由县人社部门负责运营管理,专户储存于经办银行,并制定担保基金尽职免责和激励约束办法,合理提升担保基金代偿比例和效率。担保基金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保证专款专用和封闭运行。
第四部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到位
(一)强化政府主体责任。为了强化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财政、人社工作和协调金融机构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合水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督查考核、综合协调、资金保障三个专责组,分别由政府办、人社、财政牵头,抽调专人全力抓好创业担保贷款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将创业担保贷款作为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助推乡村振兴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及早谋划、主动作为,高质量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县创业担保贷款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健全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分类统计制度,加强监测和信息共享,充分整合资格审查、贴息、贷款发放等数据。县人社局负责担保基金运营管理,县就业局负责做好资格审核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财政贴息资金、奖励资金筹措管理工作,明确担保基金来源和补偿机制,强化考核和监督检查,发挥好奖补资金激励作用,并积极向上汇报衔接,确保贴息、奖补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县人民银行负责推动普惠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量,督促经办银行积极开展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分支机构在基层设立代办网点,提高放贷效率。其他部门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能做好相应工作。
(三)建立奖补机制。县政府把创业担保贷款纳入对乡镇目标管理考核,采取旬调度、月通报、季评比的方式强化督促检查,定期召开全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推进会,对推进迅速、成效显著的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切实做好贷前审核发放、贷后跟踪监管,确保创业担保贷款资金安全。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审核机构、乡镇(社区)等单位,年底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进行奖励。
(四)加强风险防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建立健全创业担保贷款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创业担保贷款风险管控。依法追偿逾期贷款,有效防范和处置代偿损失,确保贷款回收和担保基金安全运行,对已经发生逾期或代偿的创业担保贷款,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强代偿管理工作。县人民银行要健全完善创业担保贷款统计制度,督促经办银行建立贷前审核发放、贷后跟踪监管制度,定期对已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担保基金安全。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社区)、各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及时制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清单、经办机构清单和服务清单,加大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快手抖音等媒介全方位多途径进行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及时选树一批优秀创业个人和创业小微企业,通过示范引领,不断激发大众创业热情,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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