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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人民政府

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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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退役军人局 发布时间:2024-02-02 11:32:0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特向社会公布合水县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合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sxzf.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公布。若对报告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联系合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合水县2号统办楼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208室,电话:0934-556123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合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力深化政务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助力全县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我局机构职能等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及政府文件、规划计划、统计信息、政府采购、财务预算、目标责任考核、重大项目、人事信息、社会公益、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公示及业务信息等。全年公开政府信息数量93条,其中,部门文件6条,通知公告27条,预算决算1条,政策解读5条,人事信息10条,招考信息13条,预警信息3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市、县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针对我局工作实际,建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组织推进机制。调整了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魏逢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杨杰同志任副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办公室主任等为组员。同时,明确了领导小组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并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有具体工作责任人的内部运转机制。

(四)平台建设情况。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全面公开信息把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及时、全面对外公开相关信息及目录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为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得更好,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信息公开的操作培训。通过学习,全局人员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积极督促各自职能职责,深研细学政策导向,定期调度分析研判,切实以钉钉子精神落细落实政策措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无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举报投诉和行政诉讼事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3年,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公开政府信息的时效性还不够强。二是政策解读宣传力度还不够大。三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要求还需提高,如开展退役军人走访慰问、关心关爱及双拥工作推进情况等。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领导,加大政务信息更新力度,落实工作目标,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二是加强对上级部门制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或答疑,尽可能采用图文、列表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公开,便于公众了解。三是拓展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推进局重点工作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2023 年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