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43000000/202307240000002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7-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关于《全县重点优抚对象住院治疗个人承担 医疗费用较重给予适当补助的通知》的解读
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甘肃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甘肃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庆阳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对全县重点优抚对象住院治疗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较重给予适当补助,提出如下落实措施。
一、补助对象:
凡持有本县户籍且在本县行政区内按规定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和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具体包括:无工作单位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兵回乡退伍军人、在乡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二、补助原则
补助对象住院治疗出院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然年度内个人承担住院医疗费在3000元以上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用医疗保障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三、补助时限
每年7月份集中补助1次,上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期间住院治疗报销后的费用适当给予补助。
四、补助程序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经重点优抚对象户籍所在地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收集资料(住院诊断书原件、医院结算票据原件、住院疗费用结算单原件、住院病案首页加盖医院鲜章),并形成花名册,严格审核后,于当年7月10日前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当年预算医疗保障资金结余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相关文件:https://www.hsxzf.gov.cn/tyjrj/xxgk/zfwj/content_16403
合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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