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43000000/2021121600000050 | 发布机构: | 合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生效日期: | 2021-12-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开展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优抚数据精细化管理,精准服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做好我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根据《庆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庆阳市财政局转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庆阳市退役军人局发〔2021〕7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此公告。
一、确认范围
开展优抚对象年度确认的范围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具体如下:
1、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工及其他因公伤残人员);
2、“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3、“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4、在乡老复员军人;
5、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6、参战退役军人;
7、参试退役军人;
8、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9、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二、确认内容及方式
(一)确认内容。了解掌握优抚对象生活现状,同时核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
(二)确认方式。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坚持以上门服务为主,服务站点确认为辅,采取人脸识别、人工查验等方式组织实施。对健在优抚对象,按终端系统提示进行人脸识别,完善相关信息;对已去世对象,在终端系统中选择“去世”,填写去世时间,并将上述信息及时上传。
1、上门服务确认。
乡镇服务站工作人员到优抚对象家中,使用安装有优抚对象年度确认APP的移动智能终端,登录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确认。原则上,80岁以上人员按100%比例上门确认,70岁至79岁人员按不低于80%比例上门确认,70岁以下人员按不低于60%比例上门确认。
2、乡镇服务站确认。
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应设置优抚对象年度确认专项窗口。对到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年度确认的优抚对象,工作人员使用电脑或移动智能终端,进行人脸识别,完善相关信息,协助优抚对象完成年度确认。
三、抽查及工作指标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定期抽查常态化工作机制,每年选取一定比例优抚对象数据进行抽查。
(一)抽查方式。工作人员登陆年度确认移动智能终端或电脑终端,结合“资料完整度”、“年度确认情况”及优抚对象基本信息等确定抽查地区,随机选取部分优抚对象,携带移动智能终端前往与优抚对象约定地点完成核查工作。
(二)抽查指标。
1、抽查频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本级抽查工作计划,每年抽查不少于2次。
2、抽查地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抽查每次不少于3个乡镇。
3、抽查对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抽查每次实际入户不少于20人,其中,70岁以上人员不少于10人。
四、停发和恢复发放
每年1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一定范围内,对上一年度未进行确认的优抚对象子以公告,并通知其本人或家属,公告后60日内仍未能取得联系、无法进行确认的,自下一个月起停发抚恤补助金。待优抚对象或者其家属进行重新确认后,可以从下一个月起恢复发放抚恤补助金。除《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另有规定外,停发的抚恤补助金一般可予以补发。
五、日常数据管理
(一)数据录入审核。
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应严格进行二代身份证采集核验,认真核实预录入信息、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按要求录入数据或上传扫描件。首次录入信息须逐项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上报。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为非涉密内部工作系统,严禁录入有关优抚对象原所在部队番号代号、参战参试等涉密敏感信息;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专用设施设备,严禁连接互联网。
(二)数据报送备案。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逐级上报停发、恢复发放等情况,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备案。
(三)问题数据管理。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确认问题数据筛查,筛查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及时做好整改。
(四)数据核查更新。
年度确认开展时,数据核查信息应同时在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予以更新修订;年度确认完成后,确认结果自动同步到管理系统“数据核查”模块。
六、责任追究
优抚对象通过伪造残情,出具虚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等形式骗取、冒领抚恤补助金的;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诊断、鉴定、证明,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补助相关待遇,以及存在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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