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43000000/202109090000004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4-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给郭维福等7名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子女王秀珍发放生活补助和王振财等4名伤残军人发放抚恤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民办发〔2011〕11号、庆市民发〔2012〕1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2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办发〔2012〕3号文件规定,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4月30日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给郭维福等7名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子女王秀珍发放生活补助发放生活补助和王振财等4名伤残军人发放抚恤金(发放标准附后),具体如下:
1.郭维福,蒿咀铺乡,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2.孟效军,太莪乡,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3.唐正林,肖咀乡,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4.王军成,段家集乡,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5.王明琦,段家集乡,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6.高登有,太白镇,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7.李继平,西华池镇,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8.王秀珍,太莪乡,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9.王振财,店子乡,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10.陶洲庆,老城镇,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11.何伟刚,吉岘镇,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12.高永宁,西华池镇,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合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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