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333000000/202406200000004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6-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太莪乡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合水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合政办发〔2024〕22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根据《合水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合政办发〔2024〕22号)文件精神,下达我乡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专项资金12.5万元,实施全程托管任务0.25万亩,实施主要产业以玉米作物为主,培育壮大农机服务性组织1家,形成全面稳定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积极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引导农户参与到规模高效、集中连片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当中,全力落实粮食安全生产。通过项目实施,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服务带动农户的能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强全县现代农业竞争力。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服务产业、对象和关键环节
1.服务产业。结合实际,2024年我乡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要产业是玉米,补助资金12.5万元。严格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折算各环节服务面积,确保项目任务面积保质保量完成。其中,耕(A1)=0.36x服务面积,种(A2)=0.27x服务面积,防(A3)=0.1x服务面积,收(A4)=0.27x服务面积。
2.服务对象。为乡内种玉米的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项目实施要服务于粮食生产基地建设和抓点示范,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托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不少于60%。根据全乡种植情况,项目实行整村连片推进玉米耕种环节托管服务,突出示范区、示范点和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规模种植为重点,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服务小农户探索通过服务作业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模式。
3.关键环节。项目资金主要对示范区种植玉米的小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在耕、种、防、收、秸秆处理等环节接受以农业机械为载体的农业生产托管进行财政补贴,解决小农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现代化问题,实现小农户生产与现代生产要素有机结合,提升资源要素配置效率的重要途径,增强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二)服务标准
1.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标准:(1)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市场监管年报、税务报送等正常有效,财务账目健全规范,近两年无不良记录、自愿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县农业农村局)监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专业服务公司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2)依法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在服务质量、价格方面群众认可,社会信誉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3)必须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专业机械和设备,农业技术力量、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水平较高,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人员证照齐全;(4)带动小农户在50户以上,服务能力在500亩以上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性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专业服务公司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优先选择,示范性级别按国家、省、市、县级等级,高一级优先选择。
2.托管服务标准:
(1)深耕:小麦、玉米深度>25cmm,土壤种床达到土层虚实并存,地平土细状态,残膜净度95%以上。
(2)播种:做到下籽均匀,不漏播,深度适宜,出苗率95%以上,土壤种床达到土层虚实并存,地平土细状态。
(3)防治:喷施均匀,统防到位,达到“一喷三防”。
(4)机收:小麦、玉米成熟适时机械收获,收获时损失率≤5%,玉米留茬平均高度不高于10cm。秸秆可直接粉碎还田也可打捆用于青贮;籽粒秸秆混收用于饲料。
在项目实施中,服务组织承担作业安全责任,作业时应确保安全,如出现安全事故或纠纷,由服务组织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项目实施后,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1.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支持方式,依据双方所签订的《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服务作业合同》由服务对象向服务组织缴纳托管费用,确认作业地块和作业面积。作业服务完成后,乡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组成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合格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按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计算办理补贴资金结算,依据托管费用支付方式,资金补助给作业服务组织。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物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不能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培训经费等非服务性环节,
2.补助标准。种植农户补助标准根据农业生产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和市场发育成熟度,确定不同的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单环节托管和单季农作物生产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全环节托管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80元,服务小农户补助不低于60%,且小农户补助标准高于服务经营主体的标准。今年县上将遴选有设备、技术和经验的服务组织进行统防,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8元,单季作物耕、种、收3环节托管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72元。
3.核算依据。对照2024年农业生产全环节托管服务项目任务清单,严格核算耕、种、防、收等单环节服务面积(单环节服务面积必须大于任务面积),并以乡镇验收实际服务面积为准核算补助资金。对于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要分别确定,防止“政策垒大户”。接受服务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服务组织收取的单环节作业费用参照当地当年作业费用标准,不得哄抬价格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为了便于项目实施,太莪乡玉米生产托管各环节核定补贴标准参考县人民政府制定标准执行,标准如下:
2024年玉米种植托管服务参考补贴标准表
服务环节 | 市场参考价格(元、亩) | 补贴金额(元、亩) |
耕 | 50-60 | 30 |
防 | 30-40 | 10 |
收 | 100-120 | 20 |
种 | 40-60 | 20 |
合计 | 80 |
(四)健全服务组织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遴选遵照本方案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方式进行遴选,择优选择具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为项目实施主体,总体负责项目实施,服务组织确定后进行项目具体实施。
由乡政府、村集体吸纳农机大户,成立农业服务公司或农机合作社,健全服务组织,建立服务平台,统一为农户提供耕、种、防、收、农资供给、农产品销售等全程托管,积极与作业区域所在地农户、经营主体对接,经乡政府审核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合水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服务组织申请表》(附件3),并制定具体的托管服务方案。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公示公开后,与乡政府及服务组织签订项目协议,对服务组织进行集中培训。
(五)监督项目实施
公示通过后服务组织按照项目实施流程,进行农业生产托管作业,具体实施详见项目实施流程图(附件2)。建立村级监督、乡级督查的监管体系,加强对服务组织在服务标准、质量、价格、信用、合同等方面的管理与指导,促进农业生产托管规范发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作业服务组织及时整改。作业服务组织要与作业机手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严格按照农机操作规程,强化农机操作人员的管理及培训工作,持证上岗,安全操作,保质保量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任务。
1.监督质检。村委会要监督服务组织认真履行服务合同,完成合同约定的托管作业数量。乡政府负责日常督查,县农业农村局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在项目各环节时间节点抽查检验服务组织服务质量,确保质量合格、面积准确。同时,各村保留好监控数据、影像、照片等监控质检资料。
2.公开公示。各村要将服务组织法人代表、项目村负责人和农户(经营主体)三方签字确认的《合水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及财政补助资金公示表》(附件12、14)汇总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留存公示照片),公示时问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检查验收
实行村级自验、乡级审验、县级多部门联合核验的三级验收机制,重点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等进行验收。
1.申请验收。项目完成后,服务对象按照合同约定的作业价格向服务组织支付补助后的差额作业费后,由乡政府验收并组织服务组织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2.核查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及乡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核查验收,在项目实施村组通过随机入户调查、随机地块抽查等形式,对服务组织各环节完成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抽验。验收合格后汇总核算服务组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补助金额等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资金或依据作业标准减少资金补助比例,并追究相关责任。
3.公示报告。核查验收结束后,由乡镇将验收核实确认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服务组织出具验收结果并报告县农业农村局。
(七)兑付补助资金
经县级验收质量合格的,县农业农村局根据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任务清单,核算耕、种、防、收等单环节服务面积后,以乡政府验收实际服务面积为准核算办理补助资金,并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服务组织,农户已向服务组织全额支付托管服务费的,补助资金直接补助农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成立由太莪乡人民政府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各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相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兼任。
(二)严格资金管理。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承接主体采取造假行为骗取补助资金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在5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四)搞好服务宣传。根据试点项目实施需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农户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的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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