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73000000/2025110700000027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10-1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合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合政〔2025〕47号
合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庆阳市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庆政发〔2025〕5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业普查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搞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利于摸清全县农业资源状况,进一步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策略;有利于推动全县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 全县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县境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 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合水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见附页),负责组织我县第四次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普查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专班,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做好本地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坚持依法普查。凡在我县境内符合农业普查对象的单位和农业生产经营户,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励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得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县统计局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三)积极协调配合。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调、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县财政局和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宣传、文广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做好人员选调和培训调查员的工作,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确保普查经费。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县、乡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保障到位。
附件:合水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
合水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 张 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贾富成 县政府办主任
徐俊杰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高永发 县财政局局长
高建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宏坤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王冠庆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薛芳芳 县委编办副主任
韩世才 县公安局副局长
慕 成 县民政局副局长
万 昊 县司法局副局长
谭小刚 县人社局副局长
薛鹏伟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 杰 县水务局副局长
邵会奇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南兴煜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安陇 县统计局农调队队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合水县统计局,张安陇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专班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第四次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工作专班及办公室自行撤销。
合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5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