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213000000/202509010000002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9-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合水县水务局关于庆阳市熙辉机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庆阳市熙辉机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及《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0号)》等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查,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资料齐全,取水方案合理,符合取水相关要求,同意取水,现批复如下:
庆阳市熙辉机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合H70、合H72、合H73、合H51石油井场钻前取水工程,取水口位于合水县板桥镇板桥村南街组(东经107°57′42.87″、北纬35°52′54.92″),取水水源为马莲河板桥镇板桥村南街组段,取水水源类别为地表水,取水方式为提水,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石油钻前用水),申请许可水量为11万m3,同意取水。
取水许可有效期内如若项目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或取水用途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取水单位应重新或补充编制报告表,报县水务局重新审批。
合水县水务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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