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213000000/202111240000006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9-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合水县水务局关于开展水利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局水利扶贫资产管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水利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充分发挥扶贫资金效益。根据《甘肃省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指南(试行)》(甘乡振局发〔2021〕44号)通知要求,现就我县水利扶贫项目确权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扶贫资产确权登记要求
(一)确权登记原则。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坚持尊重历史、物权法定、保持资产功能完整性、应确尽确、不重不漏等原则。
(二)确权登记范围。对2013年以来,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以来,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行业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用于水利扶贫的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省内对口帮扶财政资金、社会捐赠扶贫资金等形式投入到公益性、到户类扶贫项目进行确权登记。
(三)确权登记责任。我局成立了水利扶贫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水利扶贫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合水县水利建设管理站、合水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站、建管股具体负责全县范围内所有水利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各联乡工作组配合乡村指导辖区范围内村集体水利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确权登记时间。2021年10月30日至2021年11月6日。
二、扶贫资产确权登记类型。包括水利扶贫资产首次登记和变更登记。首次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登记单元内全部水利扶贫资产所有权进行的全面登记。变更登记是指因水利扶贫资产类型、边界、权属、价值总额等内容发生变化而进行的登记。
三、相关主体配合事宜。合水县城乡供水总公司、各基层水管所、水利扶贫资产所有权人等相关主体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水利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2013年—2020年度扶贫项目资产摸底统计表.xlsx
合水县水务局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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