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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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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163000000/202511190000003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7-0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部门文件

关于增加县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01 浏览次数: 【字体:

                                                                             合审委发〔20251                

 

县委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巩固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充分发挥县委审计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推进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更好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根据《中共庆阳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增加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通知》(庆审委发〔2025〕3号)精神,经2025年4月16日县委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研究决定,增加县政协办公室等5个部门(单位)为县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

一、新增加县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

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巡察办公室、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

二、主要职责

(一)县政协办公室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政协民主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配合工作机制,统筹相关监督活动的组织、协调、实施等工作。

2.对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3.选派专业相关的政协委员担任特约审计监督员,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4.对审计发现屡查屡犯的问题以及体制机制性问题,通过会议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调研监督等形式,督促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制度,严格规范管理,推动问题彻底整改。

5.有效运用审计结果,组织政协委员会同审计机关人员,围绕有关重点问题开展联合考察调研活动。

6.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履行成员单位职责情况,及时报告县委审计委员会领导批示件、交办件办理情况。

7.办理县委审计委员会研究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县委巡察办公室主要职责

1.健全完善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机制,在计划制定、信息互通、工作联动、成果共享、共促整改等方面加强沟通协作。

2.对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3.巡察中发现属于审计职责范围、确需及时开展审计的重要事项,可商请审计机关按有关程序办理。

4.优化巡审联动路径,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与审计机关会商巡审联动工作安排,协同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环节工作措施,增强巡审联动的计划性、规范性、实效性。

5.根据工作需要,向审计机关提供乡镇及部门单位以往巡察发现涉及经济领域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对其他依法依规提请予以协助的审计事项给予支持配合。

6.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巡察监督范围,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强化审计整改。

7.有效运用审计结果,将审计发现的相关重要问题纳入巡察监督重点;对审计通报的重点关注问题,结合巡察工作进一步深入了解,并按贯通协同规定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有关情况。

8.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履行成员单位职责情况,及时报告审计委员会领导批示件、交办件办理情况。

9.办理县委审计委员会研究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与审计机关协调配合工作机制,推动业务协同联动、资源有效共享、工作互相促进。

2.协同审计机关做好审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评价工作,指导做好高级职称评审,支持举办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指导审计机关加强人才引进。

3.对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4.健全完善审计移交问题线索查办机制,对审计中发现的应当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理的问题,在法定职权内作出处理,并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处理结果。

5.加强对审计发现的各相关部门(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政策指导,推动有关问题整改到位。

6.有效运用审计结果,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时研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制度规定的重要参考。

7.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履行成员单位职责情况,及时报告审计委员会领导批示件、交办件办理情况。

8.办理县委审计委员会研究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四)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

1.对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年度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计划提出意见建议。

2.在数据共享、信息互通、成果共用等方面加强与审计办的沟通协调,协助提供支撑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相关信息数据,以及自然资源督查执法工作支持。

3.协助审计机关做好资源资产领域审计查出问题督促整改和线索反馈。

4.在开展日常监管、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自然资源、重大专项督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审计机关通报有关监管处置情况。

5.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履行成员单位职责情况,及时报告审计委员会领导批示件、交办件办理情况。

6.办理县委审计委员会研究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五)县统计局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加强信息沟通、工作配合、成果共享。

2.对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3.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与审计机关共享国家统计局反馈后的国民经济统计分析报告等资料,向审计机关提供审计项目涉及有关乡镇和部门的统计数据、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和整改报告等资料。

4.健全完善审计移交问题线索查办机制,对审计中发现的应当由县统计局处理的问题,在法定职权内作出处理,并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处理结果。

5.加强对审计发现的统计造假等方面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有关问题整改到位。

6.有效运用审计结果,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时研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制度规定的重要参考。

7.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履行成员单位职责情况,及时报告审计委员会领导批示件、交办件办理情况。

8.办理县委审计委员会研究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有关事项

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县委审计委员会委员,因工作变动的,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递补;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副职领导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和具体协调工作。

 

 

                                                                                             中共合水县委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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