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63000000/2024042800000017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4-04-06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关于印发《合水县审计局信息报送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为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信息宣传工作的良好氛围,提高审计信息和宣传稿件质量,明确信息宣传稿件报送渠道,强化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审计信息宣传在指导工作、服务决策中的作用,根据市审计局、县委、县政府有关信息宣传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和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地宣传报道审计监督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各项工作中,取得的亮点做法、经验总结和意见建议,正确引导舆论,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第2条 审计信息是指在县级及以上报刊、杂志、简(专)报、政府网站、公众号、电视台或广播电台上发表的有关审计方面的专报、简讯、报道或其他文章。
第3条 审计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贯彻落实上级审计部门出台的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情况。
3.学习、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情况。
4.审计工作动态、审计监督工作中的积极成效和典型经验、审计监督支持经济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5.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6.本局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及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7.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及效能建设和文明创建等情况。
第四条 在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及省审计厅网站等发布信息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信息审批制度,把好上网信息的审查、审批关,切实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信息的发布应当确保准确性、真实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办法。办公室应当对所发布的信息备案记录,以加强管理。
第五条 信息的审查实行“信息员自审”和“办公室送审”相结合的逐级审查制度。信息发布实行“信息员撰写—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签—局长审批—办公室存档上报”的流程。
第六条 各信息员每月至少报送2篇信息。
第七条 对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采取公开通报制。由办公室每月统计一次,在经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阅后予以通报,对于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信息人员,必要时由局领导进行约谈。
第八条 考评机制。信息报送基础考核分数为10分。完成每月2篇报送任务不扣分,少完成1篇扣1分。被县级媒体或杂志、公众号采用1篇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10分。审计案例被市级采用加5分、省级加10分、国家级加20分。论文被市级采用加10分、省级加20分、国家级加30分。同一篇信息如被国家、省市、县级多家采用按最高级别只计一次分。
第九条 奖惩办法。全年得分低于10分的取消年终评优选先资格。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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