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23000000/2023041400000006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3-02-06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合水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根据2023年1月16日合水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合水县2023年财政收支预算》,现将本年度我单位收支预算予以公开,有关事项如下:
一、部门职责
合水县司法局成立于1982年,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研究我县全面依法治县重要事项,根据中央、省、市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我县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二)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计划拟定、实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资格审查、证件颁发、审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和政府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四)负责全县法治宣传、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拟定全县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县公证工作、律师工作、司法鉴定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乡(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县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工作,对拟适用社区服刑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开展判前调查评估、对在监狱服刑拟假释的罪犯开展社会调查评估;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出狱所人员“必接必送”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法制股5个股室
(二)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12个正科级建制司法所
(三)直属事业单位
1.公益一类2个,包括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
2.公益二类1个,甘肃金桥律师事务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收入预算713.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13.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321.42万元,减少3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业务用房建设即将竣工验收,资金投入减少。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1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713.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支出713.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321.42万元,减少3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业务用房建设即将竣工验收,资金投入减少。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公共安全支出612.6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45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3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3.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625.5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48.42万元,减少7.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作单位发生变动。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61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300万元,减少8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业务用房建设即将竣工验收,资金投入减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公务接待费1.45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
2023年本部门无非税收入。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净值为131.07万元。其中:土地及房屋建筑物构建31.81万元,通用设备37.27万元,专用设备8.15万元,家具用具18.85万元,无形资产34.99万元。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省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财政厅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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