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23000000/2022102500000024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2-10-25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甘肃金桥律师事务所2021年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 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 接受委托,参加调解和仲裁活动。
6. 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7. 解答有关法律的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司法局下设的二级事业单位,独立设置编制机构数1个。
(三)人员构成
甘肃金桥律师事务所核定编制3名,属事业编制,年末实有在职人员6人。科级2人,一般人员4人。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1年度,甘肃金桥律师事务所决算收入53.79万元;
(二)收入支出结构情况
2021年度,甘肃金桥律师事务所决算收入53.79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79万元,占100%。
2021年度,甘肃金桥律师事务所决算支出53.79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公共安全支出48.02万元,占支出的89.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3万元,占支出的6.4%,卫生和健康支出2.34万元,占支出的3.91%;无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
2021年度,甘肃金桥律师事务所无“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0万元,较预算下降0.00%。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末固定资产原值12.67万元,均为办公设备,本单位无车辆。
4、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本部门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与支出。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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