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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人民政府

老城镇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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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253000000/202410240000003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10-2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通知公告

关于敦促“住房提升改造贷款”和“脱贫人口小额信用贷款”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2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推动县域产业发展、帮助广大农户脱贫致富,我县自2015年以来通过兰州银行庆阳分行、县信用联社、甘肃银行合水支行和合水县金城村镇银行发放了“脱贫人口小额信用贷款”和“住房提升改造贷款”,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改善群众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借款到期后,部分借款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导致贷款不能及时清收,影响了全县金融秩序稳定和金融支持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强化依法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敦促“两项贷款”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通告如下:


一、未按期归还“两项贷款”的借款人,务必于贷款到期日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二、借款人未在限定期限内归还借款的,人民法院将依据法定程序纳入失信黑名单,并通过电视、门户网站、广场大屏幕、乡村(社区)布告栏、新媒体公众号、微信群等媒体平台公开曝光。
三、借款人未在限定期限内归还借款,出借人将依法向县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县人民法院将依法受理,快速审理,快速执行。
四、对于未在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归还贷款的借款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
五、对于规避、妨碍和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实施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纳入人民法院失信“黑名单”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将采取限制或禁止性信用惩戒措施,限制其在招投标、融资贷款、购房购车、子女上学就业、职务晋升、荣誉评定等方面的权利,禁止其享受星级酒店、飞机、高铁等高档消费,直至全部借款清偿。
六、对于利用微信群等形式,恶意煽动借款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采取暴力阻碍清收工作,辱骂恐吓工作人员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合水县人民法院
合水县公安局
合水县财政局
合水县农业农村局
合水县住建局
合水县信用合作联社
甘肃银行合水支行
合水县金城村镇银行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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