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303000000/2024031900000013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4-03-19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吉岘镇进一步整顿医疗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问题,坚决依法取缔无证行医场所,严肃查处医疗服务和药品购销领域违法活动,规范全镇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放心安全的就医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镇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查处未取得或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中医诊所备案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行为;查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过期,但仍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以及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查处生活美容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开展医疗活动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开展的义诊活动行为;查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登记、备案、注册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未经核准开展静脉输液或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活动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骗保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打击定点医疗机构尤其是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等机构虚假宣传、免费体检、减免门槛费、免费住院、赠送礼品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进而套取医保基金和利用参保人信息虚构诊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等套取医保基金行为。严厉打击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和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等上述行为。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查处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查处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
(三)严肃查处药品购销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经营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中医诊所备案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违法购进、销售药品的行为;查处药品批发企业非法向无证行医场所或无证药店配送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查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及虽已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但私自篡改核准的内容,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误导消费者,广告中利用患者或者专家和医生的名义作证明、广告中夸大疗效,宣传保证治愈, 尤其是广告中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各种疑难疾病,门牌标识内容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核准内容不符等违法行为。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成立全镇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政府镇长任组长,乡镇分管领导、执法队、市场监管所、卫生院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包村领导、村支书、村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非法行医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组织协调,贯彻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相关部署,研究指导、协调全镇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镇卫生院院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信息收集和数据统计,掌握全镇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建议,协调组织打击非法行医集中行动。
(二)职责分工。成员单位由镇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卫生院、党政办等部门组成。坚持政府牵头、部门参与、协调配合、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把打击非法行医、整治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与基层平安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打击非法行医取得实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镇派出所:负责非法行医犯罪案件的调查处理;对非法行医出现人员死亡的案件,提前主动介入,做好涉嫌非法行医等相关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协助相关部门维持执法秩序,查处暴力抗法、拒绝或妨碍有关部门执行公务的人员;协助执法部门排查非法行医人员的身份信息。
镇司法所:负责非法行医纠纷事件调处;负责重大行政执法事项的法治审核;负责非法行医等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对各类非法行医场所进行调查摸排;负责各类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调查处
理非法行医投诉举报线索。
镇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违规配送、购进、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查处经营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查处各类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查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或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的行为。协助卫生院排查非法行医场所工商登记信息。
镇党政办:负责宣传和舆论导向作用,组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加大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和非法行医曝光力度,营造严打氛围,产生震慑效果;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的管理,强化其社会责任意识,对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新闻媒体,责令其停止刊播,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负总责,建立和完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组织机构,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支持、配合和参与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实施步骤
全镇进一步整顿医疗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于2024年3月开始,6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至10日)。
1、镇卫生院负责制作张贴《关于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的通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在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及各类媒体平合进行公示播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镇直有关单位,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为整顿医疗秩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镇市场监管所、卫生院在前期摸底排查登记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各类医疗机构、非法行医场所、药品经营门店宣传专项整治的政策要求,责令立即停止各类非法行为,对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二)集中清理整顿阶段(3月11日至6月20日)。由镇卫生院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行政执法队参与,逐村镇开展一次大规模有声势集中清理整顿,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依法取缔各类无证行医场所,立案查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机构各类违法行为,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非法行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检查总结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由镇卫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此次活动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召开专题总结会议,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研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镇市场监管所、卫生院定期进行巡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行动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镇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全力做好工作落实。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镇市场监督管理员和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多渠道全面摸排。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营造社会监督氛围。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做到件件调查,实名举报要全部反馈,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本次专项行动实施情况的满意度。
(三)落实责任,严肃责任追究。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要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多方联合”的工作格局。联合行动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通报,密切配合,加大打击力度。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执法必严,失职必究,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村、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对非法行医的防范、抵制和主动举报的意识,增强镇市场管理人员、房屋出租户的责任意识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同时对重大案件、典型事例及时曝光,以达到教育群众、震慑违法分子的目的。
(五)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密切部门间信息通报、案件移送、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要坚持打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批管理、资源配置、人员培训、监督检查等多方面入手,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方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从根本上规范医疗秩序,解决非法行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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