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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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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183000000/202511140000010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11-1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部门文件

合水县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8-2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美好教育”愿景、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庆阳市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庆市教发〔2025〕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积极探索集团化办学新路径,创新办学模式和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加快实现“美好教育”愿景,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总体目标

遵循“统筹布局、以强带弱、以城带乡、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城镇+乡村”“强校+弱校”等形式,组建义务教育集团,通过集团化办学,实现集团内学校管理共进、教学共研、资源共享、文化共建、责任共担,提升集团内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缩小城乡、校际之间的差距,推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2027年底,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集团化、学区化治理、城乡共同体办学参与率达到100%,打造出具有合水县特色的义务教育集团办学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集团化办学模式和管理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学校地理位置、办学规模、师资力量、办学特色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组建教育集团,采取适合的办学模式和管理方式,不搞“一刀切”。

(二)以强带弱原则。以优质学校为牵头校,带动薄弱学校共同发展,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三)合作共赢原则。建立集团内学校合作共赢机制,充分调动各成员学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四)创新发展原则。创新集团化办学的体制机制、管理模式、教育教学方法等,不断探索集团化办学新路径,推动集团化办学可持续发展。

四、办学模式

按照“集团运行、因校制宜、资源共享、和谐共生”的思路,采取行政主导组合、学校自主组合的方式,分批次组建“1+N”结对合作办学、“1+N”联盟型教育集团、“1+1+N”城乡共同体。

(一)“1+N”结对合作办学。县城1所普通高中与1所职业中专之间建立‘姊妹校’模式的对口合作办学关系,在教师、教研、教学、评价、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合作。旨在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有效衔接,为学生提供多元化发展路径,增强区域教育协同效应。两所学校在机构管理、法人、领导班子、教师编制、财务运行等方面可以保持独立。

(二)“1+N”联盟型教育集团。联盟型教育集团是县城或乡镇1所优质学校带动N所同学段薄弱学校发展。由优质学校牵头,各成员学校与牵头学校签订合作协议,在学校管理、教师交流培训、教学研究、学生研学等方面开展合作交流,促进办学水平提升。各学校在机构管理、法人、领导班子、教师编制、财务运行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1+1+N”城乡共同体。以1所县城优质学校牵头,联合1所乡镇中心学校,辐射N所村小学,形成分层协作网络,在理念输出、队伍建设、课堂教学、考核评价等方面共同发展。1所乡镇中心学校与若干所村小学实行紧密合作,采取“同一法人”管理体制,建立一体共贏、管理互通的发展机制,形成教育资源共享、教师柔性流动、办学文化共生的紧密型共同体。

五、主要任务

县教科局负责制定《合水县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和教育集团的考核评价,给于教育集团教师编制统筹调配,初步形成“统筹布局、以强带弱、以城带乡、共同发展”的发展新格局。

(一)牵头校

1.科学制定集团整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考核评价办法,明确集团办学目标、发展路径和阶段任务。牵头建立集团办学章程和管理制度,规范集团内部决策、运行、沟通等机制,保障集团高效运转。

2.充分开放自身优质资源(如管理模式、特色课程、校本课程等)、教学资源(如名师教案、课件、题库),努力推动资源在集团内共建共享。发挥师资优势,组建集团内名师工作室、学科教研组,定期开展示范课、专题讲座、教研研讨等活动,带动成员校教师专业成长。

3.统筹集团内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选派骨干教师到成员校支教、驻点指导。输出先进管理经验,协助成员校优化教学管理、德育管理、后勤管理等制度,可选派优秀管理人员到成员校挂职或指导工作,选派人员报教科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4.建立集团教学质量检测体系,统一命题、统一检测、统一分析,定期对成员校教学质量进行诊断平复,针对性提出改进建议。牵头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探索先进教学模式、育人方式,形成可借鉴的经验在集团内推广,整体提升集团办学质量。

5.负责与教科局、社会部门沟通协调,为集团争取政策、资金、项目等支持,解决集团内办学重大问题。定期组织集团内办学工作会议、经验交流等,加强成员校间沟通协作,凝聚集团发展合力。

(二)成员校

1.主动对接落实牵头校发展规划,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落实方案,认真执行集团各项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和教学要求,确保集团化办学整体部署落地见效。积极参与集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教研活动、师资培训、资源共享等,主动融入集团发展共同体。

2.深刻剖析挖掘本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如体育艺术文化特色等),与牵头校及其他成员校共享特色资源,积极参与集团特色课程共建,丰富集团办学内涵。在牵头校的指导下,结合本校实际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适合自身发展路径,形成“一校一品”或“一校多品”的办学格局。

3.积极选派教师参加集团内交流轮岗、跟岗学习和培训活动,组织本校教师参加集团教研活动,借鉴先进教学经验,提升教师专业素养。落实集团师资管理要求,加强本校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

4.配合集团教学质量检测,及时反馈本校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需求,根据牵头校的诊断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以便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定期向牵头校汇报办学进展、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主动寻求指导和支持,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实际困难。

5.及时总结本校在集团化办学中的经验做法和成效,配合牵头校做好宣传推广工作,扩大集团办学影响力。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5年7月--12月)。召开集团化办学推进会,印发《合水县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确定试点学校,形成合水教育共同进步的思想共识。

(二)推进阶段(2026年1月--12月)。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集团办学参与面,建立一个制度化、标准化且运转流畅的集团办学框架。

(三)提升阶段(2027年1月--12月)。总结形成典型经验,全面提升集团化办学成效并积极推广,充分发挥教育集团牵头校的示范引领作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教研室、督导室、人事股、教育股等部门负责人和各校校长为成员的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全县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各教育集团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集团内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 完善政策支持。督导室、教研室、人事股、教育股等部门制定和完善集团化办学《合水县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管理办法》《合水县义务教育集团办学考核评价办法》2项配套政策。

(三)加强师资建设。建立集团内教师交流机制,定期选派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到成员校支教、讲学,成员校教师到核心校跟岗学习。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向参与集团化办学的教师倾斜。加强集团内教师培训,通过联合教研、专题讲座、教学观摩等活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四)严格督导评估。建立健全集团化办学督导评估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教育集团的办学质量、管理水平、师资队伍建设等进行督导评估。对办学成效显著的教育集团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

(五)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集团化办学的意义、目标和成效,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争取社会各界对集团化办学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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