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83000000/202403120000000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3-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一次性资助3000元,市列为民实事学生资助政策速看
目标任务
对500名具有庆阳市户籍且在庆阳市内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4级的困难家庭子女(包括但不限于三类监测户、城镇差额低保、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单亲困难家庭、有患重特大疾病及重度残疾人家庭、同时供养两个及以上大学生的困难家庭、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的其他困难家庭等)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资助对象按照高校录取批次的先后顺序确定,资助满500名即止。
资金安排
学生资助资金150万元,由市级财政承担。
统计名单
5月底前,由县(区)团委成立工作组,参考县民政部门掌握的困难家庭子女情况,对重点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实地走访,通过全面了解、横向对比,摸底整理拟资助对象初步名单。高考录取工作结束后,按照资助标准和范围,通过教育统计、民政比对、团委汇总公示的工作流程,以及县级初统初核、市级复核的信息审核机制,分批次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发放资金
团市委根据提供的资助学生名单、账户信息,统筹财政资金,按照资助标准发放资助金,完成发放工作。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9月1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2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
跟踪管理
团市委与县(区)团委对受资助学生按照总数30%(市级10%、县级20%)的比例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情况。县(区)团委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寄回户籍所在地县(区)团委予以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按规定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实施时限
2024年2月开始实施,11月份完成资助项目各项工作任务,并长期开展学子关爱服务行动。
符合条件的考生
可联系户籍所在地县区团委咨询哦~~~~~
咨询电话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