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283000000/202503140000001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3-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2025年特色产业奖补政策
苹果产业
1.苹果树栽植。重点以“三瑞”(瑞雪、瑞阳、瑞香红)为主,适度发展早、中熟等新优品种,为确保苗木质量建议各村组组织广大果农以陕西艾普农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宝鸡干阳华圣果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照金咸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正规育苗企业进行采购苗木。苗木砧木采用以G935、M9-1337、青砧系列,采用T337或G935嫁接的B级以上苗木建矮化密植园(密度4*2)的农户,按5000元/亩标准进行补助,重点补助苗木、土壤处理、立架系统。滴渗灌、园艺地布、人工费,采用乔化B级以上苗木原面建园(密度4*4)的农户按2000元/国标准进行补助,重点补助苗木,土壤处理,人工费,采用青砧B级以上建矮化密植园(密度4*1.5)的农户,按5000元/亩标准进行补助,重点补助苗木,滴渗灌,土壤处理,园艺地布、人工费;采用青砧B级以上标准苗木以建山地果园(密度4*2.5)的农户,按5000元/国标准补助,重点补助苗木、土壤处理、园艺地布,人工费。(以上政策补助方式是农户先建后补,验收成活率达95%以上,各项措施配套到位,且出示乡镇(果农)与正规苗木企业签订的合同,苗木建议合格证及结算里据,方可给予补助,一次性拨付果农社保卡)
2.高接换优补助,以全市推广的瑞雪、瑞阳、瑞香红、维纳斯黄金苹果新品种为主,进行低效园改造,对各村组留存的幼龄园、低劣园、老化园进行更新品种,实现提早结果见效的目标。幼龄园重点补助接穗和人工费,乔化按500元/亩标准进行奖补、矮化按1500元/标准进行奖补;初果期重点补助接穗、人工费和产量损失,乔化园按2000元/亩标准进行奖补、矮化园按3000元/亩标准进行奖补;盛果期重点补助接穗、人工费和产量损失,乔化园按3000元/亩标准进行奖补、矮化园按4000元/亩标准进行奖补;隔行高接换优的果园,根据换优株数折算面积,进行奖补(验收时成活率达到95%以上方可补助)
3.防灾减灾补助。对果农自愿搭建的果园防雹网,政府每亩补助3000元,安装防霜机的果农以实际采购价格30%子以补助。
4.提质增效补助。对苹果产业示范带动效应好、发展积极性高的专业乡镇、专业村,优先安排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对苹果以外的其他果类(30亩以上),实施提质增效的每亩奖补2000元,实施内容包括:高光效修剪、增施有机肥、悬挂诱捕器、病虫害防治药物、修复果园防护围栏等。通过对规范园推广落实现代标准化管理技术措施,提高果园单产,提升果品品质,增加果农经济收入,巩固脱贫成果。
5.机械补贴。凡是县域内果园大户采购的国家补贴目录(开沟埋肥机,喷药迷雾机等)以外的农业机械,按实际支出票据的30%予以补助,上限不超过3万元。
6.软体水窑补贴。新建果园软体水窖,按200元/立方米进行补助,单户最高补助不得超过10万元。
7.果品初加工。安装苹果自动化分拣线,按安装总费用的30%奖补。
8.苹果营销补助,凡是采用以订单收购、产品代销联农带农模式的县域内心业或合作社提前先向县果业发展中心申请,经县果业发展中心同意,一是指定在国内省会城市或相关重点城市设立标准化合水苹果直销窗口并举办推介会的,且每年销售合水苹果500吨以上,带动农户20户以上,经验收合格一次性给子20万元补助,直销窗口必须连续营销3年以上,二是在直辖市设立直营店,面积30平方米以上,且每年销售合水苹果500吨,且连销3年以上,每个店奖补30万元,三是在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设立直营店,面积30平方米以上,且每年销售合水苹果500吨,且连销3年以上每个店奖补20万元;四是在地级市设直营店面积15平方米以上,每个店奖补5万元,五是在合水辖区内设直营店面积15平方米以上的,每个店奖补3万元,六是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全国大型连锁超市设专柜面积10平方米以上奖励5万元。
9.社会化服务补助。与高校和专家加强技术合作,以购买第三万服务的方式,聘请陇东学院、庆城果树试验站等市级苹果产业体系岗位专家,每人每年补助资金3万元:对于技术指导到位,服务效能发挥突出的果产业农民专业技术服务队每年补助5万元,为全
县果产业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奶羊产业
1.贷款贴息。当年新(扩)建养殖户按照每只羊1000元标准,以银行贷款凭证为依据(按照不高于贷款利率的50%给子一次性差额贴息)贴息扶持1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羊只补助。一是基础母羊补助。新(扩)建养殖户提供调引羊只的检疫合格证明、购羊合同等证明材料,经乡村初验、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乡村落地监管后,对一般户引进头胎基础母羊、交奶1个月以上每只补助800元(购买县奶羊良种繁育中心萨能基础母羊每只补助1500元),对“三类户"引进头胎基础母羊、交奶1个月以上每只补助1200元(购买县奶羊良种繁育中心萨能基础母羊每只补助2000元)。二是种公羊补助。购买县奶羊良种繁育中心8月龄、体重40公斤以上萨能种公羊,凭购羊合同,每只羊补助2500元。
3.圈舍补助、新(扩)建养殖户按照每只羊圈舍建设需2平方米核算,标准化羊舍建设每平方米补助50元,即每只羊圈舍补助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新建羔羊暖棚,并配备羊床、电热板(保温灯)、热水器、卷膜器等设施的,每平方米补助50元。新购移动羊舍,凭正式发票,购买合同,按照购置价的30%予以补助。
4.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补助。养殖户新建标准化贮粪场,经验收达到环保要求的,按照养殖规模,贮粪场建筑面积进行分类补助(50-200只规模,建设面积20㎡-40㎡,补助0.3万元;201-500只规模,建设面积41㎡-100㎡,补助1万元,;501-1000只规模,建设面积101㎡-200㎡,补助2万元,1001-5000只规模,建设面积201㎡-1000㎡,补助5万元;5000只以上规模,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 .养殖机械设备补贴。对养殖户当年新购的羊乳冷藏罐(柜)、运输罐、巴氏杀菌机、挤奶设备和饲草料加工设备(铡草机、粉碎机、全日粮饲料混合搅拌机、揉丝机、撒料车、颗粒制备机),在补贴名录内的由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予以补助,在补贴名录外的,经验收合格后,凭正式发票、购买5000元以上机械设备需要购买合同,按照购置价的30%予以补助(己享受其他补助政策的机械不予补助)。奶羊养殖主体新购农机具按照养殖规模进行分类补助(10-50只规模,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51-100只规模,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101-500只规模,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501-1000只规模,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1001-2000只规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01-5000只规模,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5001只以上规模,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6. 鲜奶奖补。养殖户生产的生鲜羊乳由县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收奶企业(站)以市场价收购,每公厅补助1元。
7.收奶站建设。鼓励规模养殖场新建羊乳收购站(需配套有新购的冷藏罐1个以上、冷藏运输罐1个、冷藏运输车1辆、生鲜乳检测设备1套、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等,且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每个标准收奶站补助投入资金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8.创业补助。鼓励未就业人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发展奶羊产业,养殖规模50-200只,奖补1万元;200只及以上的,奖补2万元,大学生还可享受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岗前培训、非公企业就业等扶持政策。
9.人才培训补贴。鼓励养殖户负责人积极参加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当年参加省级“头雁”项目并获得相关产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可享受培训补贴资金5000元;参加“中国乡村振兴创业者支持计划”项目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可享受补贴资金3000元;当年参加“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定”并获得相关农民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的可按职称级别获得相应的补助资金(初级300元、中级500元、高级1000元)
食用菌产业
1. 新建食用菌大棚补助。对企业(合作社)新建大于等于40米*8米的食菌大棚进行补,具体补助标准为,双拱双膜带遮阳网大棚、单拱单膜带保温被大棚每座补助1.5万元,双拱双膜带保温被大棚、单拱单膜带栽培菌架大棚每座补助2万元。对高标准智慧设施大棚及辅助用房,按照不高于造价30%的标准进行补助。衔接资金补助额度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尽职调查,确保经营主体可靠,项目可行、资金安全。
2. 菌棒补助。对于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主体种植的食用菌菌棒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①农户(脱贫户,监测对象,一般农户)。香菇每棒补助1.5元,其他菌棒每棒补助1元,羊肚菌、姬松茸等地裁食用菌每亩补助2000元,每户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2025年新建的基地,香菇每棒补助1.3元,其他菌棒每棒补助0.9元,羊肚菌、天麻、姬松茸等地栽食用菌每亩补助2000元,2024年建成的基地且当年已享受补助的,香菇每棒补助0.8元,其他菌棒每棒补助0.5元,羊肚菌、天麻、姬松茸等地栽食用菌每亩补助500元。
3.机械冷库建设补助。企业(合作社)新建机械冷库达到100吨以“的给子补助,具体为:新建100吨补助9万元,每增加100吨增加7万元(不足100吨按比例折算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废旧菌棒综合利用补助。对企业(合作社)购买废旧菌株加生产线,生处理废旧菌株达到500万棒,经验收审核后,凭正式票据按购置价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瓜菜、中药材产业
瓜菜产业采取吸纳就业、订单生产、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资产入股、收益分红、土地流转等方式联农带农,增加农户收入。各经营主体必须达到联农带农要求后,为可享受补助政策。
1. 白黄瓜种植补助。对于种植设施或露地白黄瓜的农户,经验收后每座(每亩)补助400元。
2.高原夏菜种植补助。对企业(合作社)集中流转土地新建成高原夏菜种植基地100亩以上的,经验收后每亩补助300元。
3.机械冷库建设补助。对企业(合作社)新建机械冷库达到100吨以上的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新建100吨补助9万元,每增加100吨增加7万元(不足100吨按比例折算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中药材种植。对新种植中药材面积达到10亩(含)以上的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每亩300元进行补助。承担种苗生产基地建设的合作社或企业,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每亩800元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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