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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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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73000000/202206070000001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6-07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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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合水县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0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庆阳市招商引资成效评价实施办法》,为了营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深化对外合作交流,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激发全民创业、全员招商的工作热情,客观公正评价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实绩,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全面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2个乡镇57个县直部门,共计69个考核单位。

二、考核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注重实绩、正向激励”的原则,结合各乡镇的产业分布、发展现状及县直各相关部门的职能,除往年的属地统计原则外,今后各单位凡招引的项目,均纳入年终考核。全年招商引资任务以签约项目资金到位率为重点,突出大产业带动、大企业引领、大项目支撑,充分挖潜力、激发活力、增强动力,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水平,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招商引资项目申报条件及到位资金认定办法

(一)项目申报条件。1.省外法人实体或自然人,在我县注册公司投资的实体产业类项目;2.省外投资主体以合法法人和自然人身份在我县投资收益的再投资或以合伙参股方式投资在51%以上;3.项目投资额度在500万元以上;4.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环保要求,不属于禁止类或限制类产业项目;5.以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投资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土地来源证明、合规的正式项目合同、公司股东出资信息表、企业基本信息表等有效凭据作为认定依据。

(二)到位资金认定依据。1.投资额度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方法和制度要求,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项目,方可纳入招商引资范畴;2.项目正式破土开工实施的,方可统计到位资金;3.以业主单位提供的符合规定的银行进账单、发票、会计报表或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产负债表为准,每月上传至甘肃省招商引资管理系统,经省市两级责任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认定为到位资金;4由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共同引进的项目,若出现交叉统计,由相关方出具投资比例和到位资金证明,作为认定依据;5.省外投资(企业、自然人)与省内投资人合作的项目,仅认定省外投资人实际投入资金,以银行进(对)账单为依据;6.以机器设备及其它实物来投资的,以原购货发票及其它有效证明或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计算。

(三)不得列入招商引资统计范围的项目。1.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开发项目除外)、矿产资源开发项目;2.道路、机场、水利、通信、电力线路、输油气管网、加油气站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资本投入项目除外);3.中央、省直驻庆单位投资项目;4.国家、省、市财政资金、国债资金、扶贫资金、救灾资金投资项目;5.商业性经营活动投资项目;6.慈善性、公益性捐赠项目。

四、考核指标

(一)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总量;

(二)省级重大节会项目签约;

(三)招商引资基础工作。

五、考核标准

(一)基本项(90分)

1.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总量(50分),完成任务得50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2.省级重大节会项目签约(10分),当年凡在省级重大节会上签约亿元以上项目,资金到位率达到50%以上得满分,未达到按实际比率计分,未签约或签约未开工不得分。

3.招商引资基础工作(30分),(1)项目报送(10分)。每次报送项目,报表、资料及时准确,得10分;缺报一次扣1分,迟报一次扣0.5分;虚报、冒报一次,扣0.5分。(2)论证储备招商项目(10分),完成项目储备任务得满分,未达到按实际比率计分。(3)项目督査、调研配合(4分)。在每次省、市、县等相关部门的项目督查、调研、考核中,积极配合的得4分,不积极配合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4)专题推介(4分)。年内各乡镇、县直部门(产业链专班)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外出招商2次以上得满分,不外出不得分。(5)信息宣传(2分)。以各级媒体刊登的信息篇数计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每条分别得1分、0.5分、0.2分和0.1分,最高合计得分不超过2分。

(二)加分项(10分)

1.当年引进三个“500强”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投资的项目,已开工且资金到位率达到50%以上,加3分。

2.在完成落地项目招引任务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加1分,最多加3分。

3.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实际到位资金每多1亿元加1分,最多加4分。

六、奖励标准

(一)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乡镇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纳入全县目标考核之中统一奖励。

(二)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部门设一等奖1个,奖励现金5万元;二等奖2个,各奖励现金3万元;三等奖3个,各奖励现金2万元。在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暨招商引资大会上予以奖励。

(三)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产业链专班设一等奖1个,奖励现金10万元;二等奖3个,各奖励现金5万元。在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暨招商引资大会上予以奖励。

(四)对招商引资任务完成好、引进规模企业落户的,由县委、县政府通报表彰,加大奖励力度,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予以倾斜,适当增加提拔指标。

(五)对完不成任务的乡镇和部门,取消年终综合奖评奖资格,主要负责人取消评优资格。

(六)对没有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配合支持不力或服务不到位的,取消年终综合奖评奖资格。若有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奖励与其他单位同等对待。

七、考核方法

按照“季度督查、半年通报、年终考核”的办法,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项目建设形象进度、查阅资料、核对到位资金凭证等方式进行考核。由县工信和商务局负责,做好季度督查和半年通报;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成督查考核小组,对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提出奖励意见,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实施期限

本办法实施期自2022年1月1月至12月31日。

 

附件:合水县2022年新办企业及招商引资评价指标任务分解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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