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13000000/2026022400000005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02-24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合水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实行烟花爆竹禁限燃放管控的通告
为加强合水县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庆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城区范围为:东至东环路、西至西环路、南至新民路、北至古象路。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的城市建成区。
三、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一)禁止燃放区域内禁止在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二)非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制燃放区域内可以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燃放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提倡广大居民:少放或者不放烟花爆竹,使用无污染、噪声小的烟花爆竹或其他替代品。燃放烟花爆竹时,请广大居民群众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上空电缆电线安全,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任何人均有权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劝阻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如因重大活动、重大庆典等特殊原因以及特殊需要,在禁止燃放的时段、禁止燃放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需向公安部门申请批准,并按批准的时间、地点燃放。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合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禁止燃放区域图(红色区域内)

限制燃放区域图(红色区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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