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13000000/202505200000004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5-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关于《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的解读
非法营运行为扰乱市场,乘坐“黑车”存在多重风险
一、“黑车”的定义
“黑车”通常指的是未取得合法运营资格的客运车辆。这些车辆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且未经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检验,乘客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黑车”是指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或货物运输的车辆。这类车辆缺乏合法运营资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经监管和检验,乘客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与我们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黑车”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非法运营的班车,即黑班车;另一类则是非法运营的出租车,即黑出租。
二、“黑车”的危害何在?
首先,驾驶员资质堪忧。营运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经过企业培训并获得相应资格,他们每月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安全意识高度集中。然而,“黑车”驾驶员往往缺乏这种正规培训,常见的违法行为如“三超一疲劳”、开车时接打电话以及随意变道等,都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其次,车辆状况令人担忧。营运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检和二级维护,严格遵循行车前、中、后的检验制度,且都购买了全面的商业保险,以保障乘客的安全。相比之下,“黑车”多数为老旧车辆,日常维护保养不足,甚至可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再者,服务质量无法保证。营运车辆内部安装的视频监控使得企业能够实时监控车辆状况,乘客也可以通过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随时反馈服务问题,甚至迅速找回丢失物品。然而,“黑车”的服务质量则难以保证,甚至可能存在人身安全隐患。
三、开“黑车”是否违法?
开“黑车”无疑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还可能构成犯罪。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而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行为将受到处罚。
若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而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且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相关违法所得将被没收,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至10倍的罚款;若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或无违法所得,则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同样,对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而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行为,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违法所得将被没收,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至10倍的罚款;若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或无违法所得,则处以3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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