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13000000/202109090000009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8-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警信息 |
交通安全警示录(第1期)
7月30日至8月5日,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6.71万起,其中,查处醉酒驾驶案件193起,饮酒驾驶737起、客车超员900起,货车超载841起,闯红灯6228起,逆向行驶5136起,疲劳驾驶40起,涉及车辆号牌、驾驶证、行驶证等违法行为4193起。
一周典型交通事故
案例一
进出道路不瞭望
6月30日13时许,张掖市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从山丹县南大街和兴苑小区由西向东右转弯驶入南大街时,与南大街由北向南行驶的驾驶电动车自行车的温某相撞,李某受伤,两车部分受损。
警方提醒:车辆进出道路,应当减速或者停车瞭望,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在允许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路段,机动车进出时不得妨碍非机动车、行人正常通行。
案例二
十字路口抢行不礼让
7月21日21时左右,陇南市成县驾驶员黄某驾驶小型客车,沿成县南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十字街左转弯时,与唐某驾驶的由北向南直行的小型客车相撞。经调查,黄某驾驶机动车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唐某驾驶机动车夜间行驶时未开车灯,未保持安全车距。双方在本起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
警方提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确保安全再通行;机动车行驶至十字路口、斑马线前或遇到特殊人群过马路时应当礼让,确保安全;转弯车辆让直行车先行。
案例三
无证驾驶不戴盔
5月12日11时50分,敦煌市李某驾驶摩托车,沿国道215线由南向北行驶至七里镇政府门前,因躲避由东向西行驶的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时发生侧翻,两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经调查,李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警方提醒: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因为其结构特殊,发生事故时,车身容易失去平衡,骑乘人员极易被甩出,而头部往往会先着地,或者撞击到车辆及其他物体。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70%,对保护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案例四
逆向行驶还酒驾
5月21日13时45分许,天水市张家川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直接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侧翻,李某受伤,两车受损。经现场勘查,民警发现李某逆向行驶,同时有酒后驾驶的嫌疑,立即将其带至医院采集血样固定证据。后经血样鉴定,李某体内酒精成分含量为67.64mg/100ml,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李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警方提醒: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都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一时酒驾欢,遗憾误一生!只要握上方向盘,就要牢牢守住法纪的底线,时刻警醒自己,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安全文明驾驶,带头遵纪守法。
道路交通提示
2021年8月7日至11月30日,因施工影响G109线庄浪河大桥所有过往车辆禁止通行。在这里给大家提供两个绕行路线:
1.由兰州、G312线永登、G6京藏高速河口收费站出口方向沿G109线驶往青海、红古、河口古镇方向的车辆,从河口收费站驶入G6京藏高速通行或从G109线新城桥头(兰州岸)经G568(兰永公路)绕行至张家台立交,驶入G109线通行。
2.由青海、红古方向沿G109线驶往兰州、永登方向的车辆从海石湾收费站、花庄收费站驶入G6京藏高速通行或从张家台立交经G568(兰永公路)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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